我國刑法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說「未滿十四歲的人」是「無責任能力」,不受刑法的訴追與處罰,但是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四歲的人仍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的適用,少年法庭仍可對少年施以訓誡、保護管束或感化教育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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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高雄市
事由:國二女經常被同校一名男生在下課或放學時,故意觸碰胸部,甚至其他敏感部位。國二女若不讓對方觸碰就被毆打
國二女轉到新校,國二男也轉到同所新校,一樣對女生動手動腳,不從即毆打
(以上為網路看到的,對加害者家長及學校處理方法感到無言,因為女生原就讀的學校否認知道女生遭到性騷擾,且表示不曉得女生轉學的原因..)
礙於少年事件處理法
大只概能對少年施以訓誡、保護管束或感化教育等處分
請問生女兒的媽媽要如何教女兒自保?
kn4624 wrote:
最好你兒子都不會犯錯...(恕刪)
拍謝~我生的是女兒,目前8歲
對加害者有異常同理心,這敢情是?
我贊成給初犯改過自新的機會
屢犯就免了,直接以成人法律判
因為其偏差行為絕非三兩天能變好
小狼變大狼例證:
"剛出獄性侵犯黃建憲廿一歲 勒斃女教師"
補充:查了一下該生轉校原因---品行不良


昏倒=_=
把問題學生踢給他校就能變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