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刑法罪名的命名?

在法務部內的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查詢法條
但裡面只有法條,沒有寫罪名
如:刑法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而法律相關書籍上會寫罪名,像是"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殺人罪)"
"過失殺人罪"是怎麼命名的?
有沒有正確的名稱?

為什麼在法務部內的全國法規資料庫中查詢法條
但裡面只有法條,沒有寫罪名?書籍上罪名是怎麼來的??
2012-05-25 19:14 發佈
由於涉及著作權~~所以沒辦法把內文po上來!!建議你可以去書店參考這本~~裡面有說明和舉例!!!金石堂有


正確的名稱是"過失致死罪"(刑法第276條)
殺人是故意犯
無過失殺人罪
========================
而法律相關書籍上會寫罪名,像是"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殺人罪)"
"過失殺人罪"是怎麼命名的?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小田0216 wrote:
正確的名稱是"過失致死罪"(刑法第276條)
殺人是故意犯
無過失殺人罪
========================
而法律相關書籍上會寫罪名,像是"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殺人罪)"
"過失殺人罪"是怎麼命名的?


危機文庫

我是從這裡看來的,

我自己買的圖解刑法中也是寫過失致死罪

只是很好奇這些名稱不盡相同

那麼在填寫考券的時候

該如何稱之呢?
考試時應寫正確名稱
張忒 wrote:
那麼在填寫考券的時候
該如何稱之呢?...(恕刪)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小田0216 wrote:
考試時應寫正確名稱...(恕刪)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正確名稱是指什麼呢??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這樣嗎....根本沒有所謂過失致死罪囉?只有刑法276條?
我擔心的是若我寫不出條號該怎麼辦阿~"~
法條本來就只有條號阿...教科書上的罪名..殺人罪.過失致死.強制性交罪..等....都只是歷代的法律人或是教科書的編寫者所給予的名稱...目的只是為了比較好記罷了...記條號很難記...
例如...刑法第227條..有人稱為準強制性交罪..亦有人稱為與未滿14或16未成年人性交罪...
愈冷門的法條愈沒人替他取暱稱...熱門法條幾乎都有暱稱....


順帶一提的是...之前不是有6歲還是幾歲女童被性侵..法官判227而不是221...就有鄉民在幹礁...為什麼...6歲女童被性侵不判"強制性交罪"...因為..."強制性交罪"是法律人給221的暱稱阿..."強制性交罪"這個名稱並沒有法效力...只有條號跟內容才是真正的法...而既然..221沒辦法規範這樣的犯罪行為.227能規範這樣的犯罪行為..當然要用227阿...
如果鄉民認為....稱刑法第227條為準強制性交罪或與未滿14或16未成年人性交罪讓他們很不爽...那麼稱227為強制性交罪...其實也沒麼不可...因為..本來就是個沒有法效力的暱稱...
也就是說...鄉民問..為什麼6歲女童被性侵不是強制性交不判"強制性交罪"...就跟問劉若英為何叫奶茶不叫綠茶.紅茶一樣的蠢....


張忒 wrote: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正確...(恕刪)



你是指第二十二章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因過失致人於死者為"普通過失致死罪",同條第二項規定因業務上過失犯前項罪者為"業務過失致死罪"這樣的區別嗎??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