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的所得稅試算服務出來的結果跟我自己用自然人憑證+報稅軟體算的多了 3000 多元。後來發現所得稅試算服務是用標準扣除額,報稅軟體選擇列舉扣除。但是現在有個問題列舉扣除裡面除了房貸要自己加入之外,其他保險費之類的費用都是系統自己抓的。那些系統自己抓的也要寄證明文件給國稅局嗎?
自然人憑證下載得到的資料,國稅局也能掌握,至於試算表為何沒有,因為本來試算單就是依照標準扣除額去推估納稅義務人的稅賦。故當採用列舉對自己較有好處時就需要自行舉證申報,列如醫藥費,租金等比較私領域的資料是國稅局比較無法掌握的但是對納稅義務人有利,就別忽略自己的權益唷祝報稅順利
angusythuang wrote:醫藥費,非健保保險費,健保費,他都抓得到,這種也要弄證明出來嗎?(恕刪) 若捉的到,是不用檢附證明呀網路申報時會有一張"綜所稅電子結算申報應檢送各項證明文件單據申報表"(一份共二張)上面就有寫"用網路下載或臨櫃查詢之扣除額資料參考清單之金額皆相符,可免檢附收據或繳納證明正本,如有修改或自行輸入者,應檢附繳納證明正本或服務單位填發之證明"這張申報表+你的檢附文件正本...在期限內要寄給所屬的國稅局
anron wrote:我也有這問題,到底系...(恕刪) 應該是自然人憑證登入系統自己抓的列舉扣除額只要最後報稅未變更 就不必再附證明唯一只有健保費要附繳費證明其實細讀最後系統產生的列舉扣除額附件說明會告訴你
系統抓的到的,比原本的多,多出來的就要附證明系統抓的到的,比原本的少,那就照多的報每年補稅,都是多的收入被抓出來,而不是列舉項目被刪除以上供你參考(我也問過台南國稅局,抓的到的不用附證明,自己加的就要附)向我每年固定捐給家扶的,今年就不用給證明,家扶已經提報給政府但是額外捐的 2400 就要另外加上去、外加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