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事的法律問題

我父親去年底發生一個小車禍,
雙方調解不成,對方揚言告上法院,
結果我父親不幸於日前病逝,
對方仍是堅持提告,警察已來找我母親做過筆錄(當時他在車上),
想請問對法律比較熟悉的朋友,
如果鑑定結果我父親要附比較大的責任比率,
民事賠償需要我們這些繼承人來負責嗎?
又如果要我們負責,我們是否可以聲請放棄繼承?
2007-01-30 10:5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民事 法律問題
lifegame wrote:
我父親去年底發生一個...(恕刪)

拋棄繼承要先仔細盤算一下,總計是資產大於負債(不拋棄繼承),負債大於資產(當然要拋棄啦)
民法第1174條:拋棄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2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
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令尊去世之時起2個月之內要趕緊聲請!
lifegame wrote:
我父親去年底發生一個...(恕刪)



此問題要分以下兩種情形分析:
1.對方提出民事訴訟或提出刑事附帶民事之訴訟了嗎?
若無,對方於令尊去世後,就令尊因過失造成對方之權益受損者,所負之損害賠償責任.
會因令尊的去世,而導致對方提出法院後,因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當事人不適格),而會遭法院裁定駁回.
也就是說對方,若在令尊去世後,無法對於令尊起訴,因人已不在了.
但也許你會有問題的是?
那如果你是繼續人繼承令尊所留下來的遺產,
按民法規定(1148),你自繼承開始承受令尊財產上一切權利及義務.
但關於此車禍之損害賠償債權跟本未於令尊死亡時確定,甚至未提出訴訟,所以不能被認定為繼續之標的.
所以對方也不能以令尊造成對方之損失來向你請求.

2.若對方已於令尊住院期間向令尊提出民事訴訟或按刑事訴訟法規定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對方有受傷或令尊酒駕) 之 訴訟?
則此時,因對方已在令尊在世時提出起訴,案件已繫屬於法院,法院就形式審查被告(即令尊)仍在世,尚有權利能力 及 有當事人能力可為被告,但不幸於法院審理時過世了,則你該如何?
首先,令尊為訴訟上之被告,若過世,會生民訴法上當然停止訴訟之問題,-->此時就要考量到,是否要繼承的問題?
所以,同上免網友所言,若你可以確定令尊因本案會負賠償責任所生之債務大於其其他所加之財產的話,則建議向法院提出拋棄繼承之聲請(於知悉得為繼承兩個月內),反之,則於繼承開始之三個月內,保險起見向法院提出限定繼承之聲請.或則大膽一點就不拋棄也不限定.

以上,請參考.
繼承之中還有一種叫做"限定繼承",
這種算是繼承方法中較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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