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因為一些因素連結到相關文章 建商要我們乾脆不要買了房子我們簽約了也付了十萬訂金,但現在卡在我父親住院休養,老家目前暫時可能沒辦法搬家處理建設公司就說不然你們可以不要買,有很多人要買!這種狂妄的語氣真是讓我傻眼 吃人告告可是合約書上和本票上完全都沒壓日期(第一次款,第二次款,第三次款項付清交屋) 還說不處裡就要沒收訂金十萬元想請問各位大大合約書交屋的情形要怎麼處裡?各位大大可以給點具體的建議嗎? 無助的小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