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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警察是可以染髮了嗎

我記得警政署的警察勤務規定
警察是不能染髮的
還是說男警不能但女警就可以
最好是有這樣雙重的標準

http://tw.news.yahoo.com/%E5%A5%B3%E8%AD%A6%E5%A4%AA%E7%BE%8E%E4%BA%86-%E9%BB%91%E9%81%93%E6%90%AD%E8%A8%95%E6%83%B3%E4%BA%A4%E5%8F%8B-184500320.html


2012-04-21 5:0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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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 有沒有規定警察能不能染頭髮
但是以一般民眾而言 警察只要不要太過誇張的顏色 (例如金髮 紅髮 綠色)
應該還好吧 那如果人家少年白 或者年紀大變白頭髮 也不能染黑嗎?

herotwoh2 wrote:
抱歉!抱歉,您要求的...(恕刪)

染黑當然可以
規定是不能染其他顏色的
警察是執法人員所以一些規定本來就應該嚴格一些
像之前那個上有女陪酒的酒店警察還嗆別人結果被殺
根本3好加一好活該而已
休假去不正當場所,主官應該要被連代處份的

你放假時要如何染是你的事
但是穿上警察制服就有一定的規定
小學生都能染髮了,台灣不是解除髮禁了嗎?現在是甚麼年代了...

chako wrote:
我記得警政署的警察勤...(恕刪)



你有被她抓過哦?

t29712900 wrote:
小學生都能染髮了,台...(恕刪)

記者要不要去訪問一下他們警察局的督察長
看看現在能不能染髮
男警蓋到耳朵就要處份了
最好女警標準那麼寬

男警的是不能染不能燙(自然卷例外)旁邊不能蓋到耳朵,前面不能超過眉毛
這個女警根本違反規定

chako wrote:
記者要不要去訪問一下...(恕刪)


違反規定?記者不是把他拍的美美的給大家都看到了嗎?

這項規定是民國幾年規定的呢?

違反規定會怎樣嗎?
t29712900 wrote:
違反規定?記者不是把...(恕刪)

違反服裝儀容規定 劣績一次


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
本署92年2月10日警署督字第0920028116號函發
一、 儀容:
(一) 頭髮不染色(白髮染黑者除外),經常修剪梳理,保持整潔。男警不燙髮,不留鬢毛,髮長前不覆額,兩側及後頸自髮根斜上剪薄,其斜長不少於一公分。女警不編辮,穿著制服時髮長不過肩,過肩時應梳髻,並採用黑色髮飾。但執行特定勤(任)務人員(如刑事警察人員等),得由各警察機關依任務需要自行規定。
(二) 鬍鬚應修刮乾淨。指甲經常修剪,保持清潔。
(三) 服裝整潔,熨燙平整,制服佩(配)件齊全,穿著合身,褲線明顯,冬季警常(便)服衣、褲顏色一致。
(四) 穿著制服走路要抬頭挺胸,注意儀態。
(五) 服勤時帽盔、槍枝、無線電等,依規定佩帶攜行。
(六) 穿著制服依「警察服制條例」及「警察機關學校行政人員特殊作業人員學員生駐衛警察及輔助警察人員服裝著用規定」辦理。
(七) 外勤人員(含主官【管】)服勤、辦公(值星【日】)、查(督)勤,除另有規定外,均應穿著制服;在休人員,不得穿著拖鞋或短褲至辦公處所。內勤人員辦公時間服裝得由各警察機關依機關特性自行規定。
(八) 不嚼食檳榔,不隨地吐痰,不亂丟雜物,執勤中不吸菸、不吃零食。
(九) 服勤要守時,姿態要端正,精神振作,不併崗聊天,站不倚牆靠壁,坐不蹺腳搖腿,雙手不環抱或插腰,不插入口袋。
(十) 乘坐巡邏車應穿著制服,在車內不搭肩談笑,手臂不搭扶車門窗,不打瞌睡。
(十一) 服勤前、服勤中不飲酒;酒後不駕駛(騎乘)汽(機)車;騎乘機車應戴安全帽;汽車前座人員應繫安全帶。
(十二) 指揮整理交通,精神要貫注,位置要適當,姿態要端正,手勢要明確。
(十三) 內勤辦公,遵守時間,在辦公處所,應佩帶識別證,外出請假,公出登記;辦公室內非公務必要不會客、不高聲談話,不閱讀與公務無關之書報刊物。
二、 禮節:
(一) 電話鈴響,應立即接聽,並清晰報明單位、職別、姓名,並問好。音量適度、口氣和善,結束時有禮貌性用語(如「謝謝」、「再見」等),並讓來電者先掛電話。
(二) 值班(勤)與民眾接觸,宜起立笑容接待並奉茶,談吐懇切,態度和藹,不簡慢失禮。
(三) 受理報案或民眾請求服務,聽話要耐煩,記錄要確實,聯繫通報處置要迅速,服務要熱忱,對報案人要表示關切。
(四) 處理案件,應客觀公正,索看證件或其他公務上請求,先說:「對不起」,「麻煩您」,「請………」。
(五) ?與民眾交談,應說:「您好」、「對不起」、「請原諒」、「謝謝」等禮貌語,及「先生」、「女士」、「小姐」、「小朋友」等禮貌性稱呼。開始及結束時,均應主動向民眾點頭或握手致意。
(六) 晉見長官,入室先喊報告,陳述簡明,進出敬禮。
(七) 同仁相遇,同職階者相互敬禮或點頭、寒暄致意,階級不同,低職階者先敬禮,高職階者應還禮。
(八) 門衛或警衛人員,遇長官進出應敬禮,而門(警)衛人員在兩人以上時,由資深或先見者喊敬禮口令;長官車輛進出機關,應指揮交通,以維安全順暢。
(九) 在辦公室或其他員警聚合場所,遇長官巡視時,由高階或先見者敬禮問好(離去時亦同)。
(十) 陪同長官行進,應稍錯左後方,不並肩,上樓時位於左後方,下樓時位於右前方;三人同行,中尊、右大、左小。
(十一) 聆聽長官提示,要精神貫注;與人談話,應注視對方。
(十二) 乘坐車輛宜依次就位,轎車後座右座最大,左座次之,中間又次之,前座最小。如長官(或主人)駕車,則前座為尊。
三、 環境內務:
(一) 國旗按時升降,旗桿、旗架、國旗,經常檢查、維護、更新,務使整潔、穩固、鮮明。
(二) 門前銜牌,經常擦拭,保持整潔;警示紅燈,按時開、關,燈罩顏色保持鮮明。
(三) 基層單位辦公廳(室),得依規定懸掛 國父遺像、總統肖像,放置時鐘、轄區圖、值勤(班)臺、電視機、沙發。
(四) 值勤(班)臺放置電話、應勤簿冊、玻璃板。玻璃板下除小型轄區圖、警察機關電話號碼表外,不放其他物品。
(五) 廳舍、設備(如門窗、冷氣、電風扇等)經常洗擦、保養,公文櫥櫃上方及四週不放雜物,庭院、隙地適當布置或種植花木,清除雜物,美化環境,經常保持整潔美觀;晒晾衣物、飼養家禽,不得妨礙觀瞻。
(六) 駐地內之單身宿舍、備勤室,床舖被褥應按時洗滌乾淨,折疊整齊,保持一致,衣物放入衣物櫃(箱)。
(七) 浴、廁、廚房,應隨時清洗整理,保持潔淨無臭,不亂丟雜物;飲食器具洗滌乾淨,保管妥善、整潔、衛生。
(八) 車輛停放,車頭朝外(機車、腳踏車停放車頭方向依實際狀況自行酌辦,但應一致),整齊有序,不得違規停放或妨礙交通。




第一條就是不能染髮了
最好是警政屬已經改了
我覺得這篇很快會引發 激烈討論

>

chako wrote:
違反服裝儀容規定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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