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回家看到信箱貼了張郵局的掛號信通知單
是紅色的
要我去領取"行政文書"或是"行政訴訟文書"
靠~~這是啥??????????!!!!!!!!!!!!!!
是有人要告我嗎
我沒錯啥壞事啊??!!!!
而且六點多就出門上班
下班都過五點半了 怎領??
好害怕~~
2.行政文書為政府各機關寄出的文書,也就是說舉例:罰單、欠稅、行政處分.....等都是行政文書,此類郵件是在郵局領取,如不管它,那他會分至法務部執行署,執行各類文書,而他會請郵局貼單在收件人家,以示公告,並留置3個月在郵局。
3.法院訴訟:為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非訴訟文件、法拍...等相關事項也會公告,留置派出所約一個月。
趕快去領,免得真的是訴訟或執行任何錢財,或許只是罰單,別那麼緊張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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