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才叫緊急?談院前救護車與急診的使用

依個人經驗執行過的救護案件有將近70%為"非緊急"案件,以下提供各位參考,作者表明可任意轉載。

原文在此 轉自Facebook 作者Wei Kang Robert 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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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大多數的民眾,包含你我身邊的親人
是不知道什麼時候應該使用,救護車跟急診。

當親人或朋友發生病痛、而且很痛苦身體非常不適,
基於人道立場我們一定會想要送醫治療
第二,小病不看拖成大病的故事太多,所以我們寧可錯殺也不願放過
第三,健保的給付,我們可以在急診看到解決現在問題的方法。

So....這麼好用的急診,我生病就去阿!難道你要阻止我看病的權力?
事實上,急診也好、院前救護車(以下簡稱救護車)也好並不是這麼來使用。
『按:特別強調院前,是因為救護車(或載具)分作院前與院際(即轉院)兩種。兩者的使用方式與重點都不同,在此只特別強調院前使用』

那到底什麼才叫緊急?
緊急的意思=立即性的生命危險。

根據,臺北市消防局醫療顧問團編撰的救護技術員作業手冊,符合下述的稱為危急
1. 意識不清(昏迷指數
2. 呼吸每分鐘≧30或
3. 脈搏每分鐘≧140或
4. 收縮壓 ≧220或
5. 微血管充填時間≧2秒、
6. 體溫≧40或
7. SPO2
8. 血糖值
9. 吸入性傷害或發紺、
10. 二度或三度燒傷體表面積≧18%、
11. 顏面或會陰燒傷、
12. 大量皮下氣腫、
13. 手腕或腳踝以上截肢、
14. 大而深的傷口、
15. 頭頸胸腹鼠蹊部之穿刺傷或開放性傷口、
16. 連枷胸、
17. 腦組織或內臟外露、
18. 頭部或脊椎傷害併肢體癱瘓、
19. 長骨開放性骨折、
20. 兩處以上長骨(此處所稱長 骨指上臂、前臂、大腿或小腿)或骨盆腔骨折、
21. 高處墜落(≧ 6公尺或≧兩層樓高)、
22. 脫困時間≧20分鐘、
23. 身體被車輛輾過(遠端肢體除外)、
24. 從車輛被拋出或其他有高能量撞擊可能之創傷機轉、25. 毒蛇咬傷。
26. 急性腦中風或缺血性胸痛發作、27. 突然或近期昏迷、
28. 抽搐不止、
29. 中毒可能危及生命、
30. 急產、
31. 情況異常不穩定之嬰兒或兒童

如果根據PHTLS First Responder的教材,所謂危急
1. 呼吸道異常:阻塞或是被割
2. 呼吸不正常:太快或是太慢(按:都是在靜止時量測)
3. 明顯的出血:大量的外出血或是可能的內臟出血
4. 不正常的腦部功能:暈眩、步態不穩、行為異常
5. 頭頸軀幹的穿刺傷
6. 手腕或腳踝以上的截肢

非常多吧!但是對於非醫療救護人員來說,這是不必要的記憶與背誦
下圖是我之前找到的一張剪報,英國NHS宣導使用急診的全版報紙廣告



OK,看到這邊如果你還是一頭霧水

記住下面的原則,可以避免掉你被冠上濫用緊急醫療資源的名稱
如果病人出現
1. 突然間的意識改變(安靜的變聒噪、聒噪的變安靜、言語口齒不清、叫不醒、步態不穩)
2. 在靜止狀態下發生突然間的呼吸急促,或呼吸停止(睡眠呼吸終止症不算,那要看門診治療,但是如果他睡到不呼吸的時間太長記得叫他一下)
3. 在靜止狀態且沒有情緒波動下的突然心悸或胸痛、或者有瞬間很大的情緒波動所造成的胸口不適。
以上三點是不容易發現的狀況。

或者當你發現患者有
1. 很明顯的傷口且正在大量出血。
2. 車禍或是其他傷害原因造成患者肢體變形、或出現前面1~3項的症狀。
3. 傷患沒有明顯的傷口,但是有很明顯的能量撞擊(機車車禍車殼破了或是在地上翻滾了幾圈)

這個時候,快打119求救。
如果你都不知道,你也可以打119,(可惜臺灣沒有提供線上的醫療諮詢服務)

但是,當119人員到達現場後,跟你說:『病人的狀況其實不危急,如果可以帶他去門診檢查會比較好』的時候,請尊重救護人員的判斷,並且不要投訴。
幾個常見的迷思也在這裡澄清一下

迷思一:我的病歷都在OO醫院,我可以到OO醫院急診嘛?
這是最常見的迷思之一,當然你可以到OO醫院。
但是,必須跟各位分享的是,急診當下不會看你的病歷、也不會是你的主治大夫來看診。所以他對你還是一無所知,因此在指定醫院的時候請慎思這個理由。

迷思二:119把我送到急診我是不是可以比較快看到醫生
急診的功能也不是在「治癒」你的疾病,而是在『穩定』你的生命。
急診是專科,但不是超人科,心臟的問題還是要會診心臟科、腸胃的問題還是要會診腸胃科。
急診能做的除了讓你,暫時解決疼痛與穩定你的生命徵象之外。
119幫你送醫,只是方便你不用花油錢或車錢。急診看診的順序不是 先來後到
而是『緊急先看』(什麼是緊急前面已經解釋過了)
所以,如果你不是『緊急』。等上1~2小時,很正常!

迷思三:我出車禍一定要去急診看一下?
這是很多警察會用的理由,然而如果你只有擦傷,你要去急診幹嗎?
現場的救護人員會在評估完你之後,詢問你是否要去醫院,如果救護人員沒有發現明顯或是潛在的問題,那其實你也可以不用去急診。而之後再去看外科門診。
(當然,還是有陷阱,所以救護人員的評估很重要)

迷思四:救護車上的設備比較齊全,就算出事了也可以有人救
這是一個大錯特錯的觀念喔!
救護車上的器材,大部份是屬於『評估』器材,不能治療你(依法也不能治療你)。
診斷與治療是醫師特有的權力,救護員是不能越權的。
加上,救護車的工作是:讓你在可接受的生命徵象下,以不惡化為原則將你送到醫院

==
再重提一次,
小病、小痛、能忍受、就盡可能,去看門診(臺灣門診不用預約、不用等!多好!)
喔~如果真的很小的病,去診所。如果不放心,可以問診所的醫師需不需要到大醫院做進一步的檢查。
你的權益是:看病不是只說喔,醫師也有解釋病情的義務,不要擔心聽不懂。

很不舒服、但還可以自己行走或是有人可以陪你,那可以自己搭小黃或是開車去看醫生。

如果你發現身邊的人,有符合『緊急』的情況,才打119,才去急診。

==
如果你家有慢性病患,基本的慢性病護理與衛教,必須督促自已去學習跟補充
例如:
如果你家裡有高血壓或心血管疾病,準備一個血壓計,並且記錄血壓與脈搏的變化是必要的。如果你家有糖尿病的患者,定時的量測血糖也是必要的。
如果你不知道哪裡有這些資訊?下次帶他看醫生的時候,問一下醫師,他們都會跟你說。
2012-03-30 19:50 發佈
好文必推。感謝樓主這麼用心。151515
基本上
只要是台灣人自己有任何病痛絕對會先自己叫救護車
常常也這樣濫用救護資源
等到台灣人民的素質提升 才會改善
(我也是開救護車的拉.....)

gn02751520 wrote:
依個人經驗執行過的救...(恕刪)




可是 現實是
會亂叫得還是會亂叫

不會叫的還是不太會叫
我在急診當志工 ^.^y
就有看過有些人明明蠻嚴重的
卻死撐活撐的
我發現我的觀念還蠻正確的

我目前還沒叫過救護車

以前老媽發燒意識不清

我是自己開車趕快衝到醫院

第一時間沒想到要打救護車

加上覺得自己開過去也比較快一點
gn02751520 wrote:
依個人經驗執行過的救...(恕刪)
什麼才叫緊急?

我有聽人說過
我很緊急...能快一點嗎???
我趕時間...待會要去看電影
我只知道晚上沒門診只好掛急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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