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家屬趕著向他求償時,張生竟嗆聲,「我已辦好財產轉移,你們台灣根本拿我沒辦法,還幫忙買機票送我回家!」
這.....也太囂張了吧!!!!!!!!!
第一次看過外國人殺了人還這麼囂張的,大開眼界!
二○一○年間,張姓韓籍交換生在台開跑車肇事,造成一死一傷,受害者家屬昨赴立院陳情,追張姓韓生入、出獄的時間點,各機關都避而不答,彷彿是要掩護張生順利出境。
台灣人的命不值錢嗎? 幫一下家屬會怎樣嗎?? 政府可以硬起來了嗎??
syensou wrote:
我只希望可以把這囂張...(恕刪)
現實是殘酷的! 講白一點 如果是弄到 大官的家屬就不是這種等級!
美國有很多台灣過去的 但美國都會用 並無法律互助 且犯罪地點並非於美國境內故無權干涉!
但反過來 一位美國的通緝犯逃到台灣來時 台灣馬上就會用 聯合打擊犯罪約定 有義務遣送回美國
真是好笑 好像換了角色後 規則怎麼又變了
曾經看過 有一個人 開車撞到 台仲院的職員 驚動到 縣警局長要出面關心! 講白一點就是因為撞到台仲院的人 如果不是因為 台仲院 根本懶得理你 就當一般案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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