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把此篇寄到勞委會了.
原來寄到勞委會還要到信箱按確認.
我還沒案確認不過沒關係一週內按都可以.
我還附這這篇討論的網址到勞委會.
歡迎大家多多討論.
台灣勞工問題最重要的不是提高基本薪資是要取消責任制與提高加班費.
現行勞基法規定加班費算法.
勞基法第三章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要改為.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二倍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四倍以上。
三、勞工每月工作時間定為40小時.
四、重罰違規的企業並增設檢舉獎金.
先不提高基本薪資但是取消責任制與提高加班費對企業.勞工.內需.就業率都有幫助.
勞工與就業率的幫助.
要解決勞工被壓榨的問題先要解決勞工工時過長的問題.
有一些企業敢壓榨員工一個很簡單的道理-你不做還有很多人搶著做.
很多勞工不敢離職因為工作難找所以只能承受壓榨.
以目前台灣工時來說實在不合理.減少工時勢必增加職缺.
整體職缺都增加則讓勞工有更多的選擇脫離無良公司.
而企業要留住優秀員工又只有加薪與更好的福利來留住人.
一個公司為什麼要員工加班?生意不好要加班嗎?
先舉一個簡單的例子.
一個公司100個員工每個員工一天加班2小時.
代表該公司一天需要增加200個工時.
今天政府限制該公司員工只能一天工作8小時.
則該公司要再增加25個員工.
加班很簡單講是因為人手不夠公司事情多叫員工加班一直做.
今天限制住企業的員工加班時數而企業又有人手的需要時只有徵人一途.
企業徵人會造成支出增加但一個企業會有超時工作不也是因為生意好嗎?
超時工作代表該企業生意好增加員工也是很正常的.
所以減少了工時等於增加了就業.
而增加了就業勞工選擇多了也自然沒有人會去待在無良公司與血汗工廠.
公司與工廠要徵人人又只能提出更好薪資與更好福利徵人.
所以減少工時對勞工與整個就業環境都是有正面幫助的.
不管是什產業都一樣傳統產業服務業也限制住工時則會釋出大量職缺.
當人求事變事是求人自然由資方主導的職場變成勞方主導的職場.
即使基本薪資沒調高但企業搶人自然要出高薪.
企業的幫助.
有很多企業一提到提高基本薪資馬上唉唉叫.
有些公司確實經營艱困.
生意不好還要員工加班做什麼?
所以取消責任制與提高加班費根本與這種公司無關.
還幫助減少提高基本薪資所要增加的負擔.
至於那些說提高基本薪資取消責任制與提高加班費都會經營艱困的公司.
這公司的資方要煩惱的是怎麼快點轉型.
因為這公司已經岌岌可危了.
這公司的勞方要煩惱的是怎麼快點轉職.
因為這公司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倒.
政府聽到有這種公司要煩惱的是怎麼快點輔導.
因為一間公司倒了對國家社會勞方資方都沒好處.
內需的幫助.
減少加班最大受惠不只有一般勞工與上班族.
減少加班還可帶動整體內需.
受惠的還有餐飲娛樂業.服務業.還有許多自營業.
以我個人上班經驗來講.
每個員工都加班2-3個小時則下班都是帶個臭臉打卡回家.
只要是不加班的時候幾個同事會約一起逛街或去吃東西.
整各部門都較早下班還會一起去唱歌或訂位聚餐.
碰到小月可以不用加班有的員工還會去報名補習班進修.
減少加班可以受惠於那些晚上17:00以後做生意的人
當然這些靠上班族下班後營業的工作生意好了.
也要多請一些員工又帶動了就業.
政府一天到晚說要提振內需請問來台的觀光客會比台灣本地的勞工多嗎?
減少加班的勞工正好可以提振經濟.
美國在耶誕節假期創造龐大商機.
大陸在長假也增加龐大商機.
台灣連假到處人擠人也是商機.
準時下班假日不加班可以幫助內需產業.
增加勞工休閒時間等於是增加勞工消費時間.
增加勞工薪資等於是增加內需經濟.
這是對勞工與內需企業都有幫助的.
增加稅收的幫助.
台灣現在稅收有70趴以上是勞工在貢獻.
回到了上面增加了就業率也等於增加了交稅的人.
現在現況責任制與無薪加班勞工的實質薪資根本沒成長.
固定繳的稅也是那麼多.
一但限制現有員工加班或規定加班一定要給加班費.
則稅收一定增加.
當失業的人有了工作與收入自然也多了一些消費的行為.
大部分的消費行為政府也可從中收到稅.
所以限制工時等於增加國庫.
減能減碳的幫助.
台灣職場有些迂腐封建無能的文化.
下班老闆不走總經理不敢走.
總經理不走經理不敢走……….以下職位自行類推.
一間公司下班了卻一堆員工大眼瞪小眼聊天打屁上網做私事.
但是電總是要用水也是要用.
這根本是在浪費.
政府要鼓勵員工下班沒事快走不要待在辦公室.
超時工作逼走勞工.
很多企業一天到晚抱怨要出走請問企業可以走勞工不能走?
商人無祖國別忘了勞工無疆界.
台灣有很多外勞不是離鄉背井來台工作嗎?
台灣勞工10多年來只漲工時不漲薪資請問這種狀況還有幾個10年?
搜尋關鍵字(韓國 挖腳)( 韓國 挖走 團隊).
搜尋關鍵字(平潭 招人).
搜尋關鍵字(來台 徵人)大陸.香港.澳門.日本.韓國.新加坡.中東.都愛台灣員工.
也很多創業很成功的年輕人.
台灣不是沒人只是很少企業會用人.
還有很多台灣有能力的人能出國都出國了.
留在台灣能力強的當然是找福利好薪資高的外商.
至於有一些台灣的公司種什麼因得什麼果.
高工時低薪資自然逼走台灣優秀的勞工.
有多少人可以忍受餓肚子累身體留下來愛台灣?
企業要走政府還能擋勞工要走是怎麼也擋不住.
超時工作根本是殃民.
超時工作對身體與心理絕對是有害的.
大量超時工作的勞工又要增加醫療與健保的支出.
結果員工責任制與超時工作獲利的是那些私人企業.
但增加的健保費用卻是所有人民買單.
大家有沒有看過現在常撥的健保廣告.
可以到中央健康保險局網站看看.
幾句台詞是.
在沒有健保的國家.
企業主替員工買商業保險.
必須付很高的代價.
有健保可以降低雇主成本支出.
請問政府在降低雇主成本支出的同時雇主有給員工更好的福利嗎?
怎麼覺得在台灣很好的政策但是到最後都感覺是在搜括人民圖利財團?
接著是生靈塗炭.
當政府警覺企業與員工都走了只有對外招商.
對外招商一定要利誘.
利誘則必須讓留下來的人用更低的薪資替外國人打工.
還有必須接受高污染的產業來台(不污染誰要來台).
重工又要蓋更多電廠(火力-空氣污染.核能-有人反對).
還有面對來台外商減稅(不減稅誰要來台)但本地企業與勞工重稅(政府總是要運作).
來台設廠生產的產品要銷出去又要跟他國或對岸簽一些協定.
不知道會不會開放美牛美豬基因改造農作.廢死.最後回歸祖國?
改天淡水河與愛河又變成兩條黑龍江要怪都怪超時工作.
政府規定提高基本薪資勞工真的可以薪資提高嗎?
台灣的資方很聰明.
下班先打卡再繼續加班是最好的例子.
提高基本薪資再從其他扣回來不解決了.
扣加班費.扣獎金.扣禮金.扣津貼.扣福利.扣補助.算一算扣的比加的還多.
取消責任制和提高加班費是對勞工福利與加薪從根本去做起.
責任制當然是指工作上的責任但這個責任內容卻是大有學問.
有人常說業務類是責任制聽起來是沒有錯但責任範圍有多大?
先說當一間公司要設一個營業據點有哪一家公司是隨便開開的?
設一個據點都要先做調查.評估.是經過反覆開會與討論而做的決定.
當在做調查.評估後也可以知道該店計畫可以為公司做多少營收.
其實一個店可以做多少公司高層已經蠻清楚的.
而這個時候變相責任制則跑出來了.
舉個例子.
一間公司這個店開在哪請多少人每月計畫多少目標相信都做過計畫了.
請問公司會乖乖依照計畫成交量去分配給業務嗎?
會不會有定高一點的情形?
每月目標訂的合不合理?
當不合理的目標出現這也叫做變相的責任制.
一個業務每天加班假日還要上班這樣怎麼合理?
還有一些科技產業和行政工作有職缺.
其實公司在應徵新人分配工作已經很清楚一天工作量.
要壓榨員工很簡單在這有一招.(不過是錯誤示範.不要學).
先規劃多一些工作量再冠上個責任制.
這樣既可以不給加班費還很合理的叫員工加班.
更惡質一點的公司還可以用未達到目標為理由扣薪.
在檢討什麼行業或什麼工作是責任制先檢討這個責任制的責任有多大.
超過員工正常負荷則不叫責任制而是叫壓榨.
這年頭責任制被公司隨便濫用甚至連一些服務人員都叫責任制真是笑話而且合法嗎?
高工時&高房價
扼殺了台灣的內需、人民的健康及更多的工作機會
而責任制
表面上看起來只是薪水的剝削
可是
更深一層的意義
是削弱的員工對工作的熱情&降低員工的效率
反正多做也是做白工
不如能摸魚就摸魚吧
這種心態久了~~國家哪會有競爭力??
對工作再有熱情的人也想提早退休吧
一分耕耘一分收穫的定律被打破
誰還想努力工作呢??
我們雖然不會餓死
卻跟中古世紀的農奴沒啥兩樣
這些我們都知道
只是~台灣人從實際不行動表達憤怒啊
一味的忍耐
從日本的例子看的出來
台灣未來是很危險的
告別「日本第一」傳奇 大國墜落 高素質人民 縱容出最無能政客與政府
這個時代是會吵的才有糖吃
靜默忍耐
換來的只是更悲慘的下一代
我想如何將認知轉為實際行動
是目前最重要的問題
你說外面的陽光依然~~http://blog.roodo.com/onlymusic/
14060m wrote:
台灣勞工問題最重要的不是提高基本薪資是要取消責任制與提高加班費(恕刪)
所謂上有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法律怎麼訂對於無良老闆來說也是沒用
摳門的老闆怎樣都有漏洞可以鑽
勞基法哪有什麼責任制?
但是講白一點就是有勞工會接受才有所謂的責任制
分享我之前公司的例子
我們公司下班時間是下午5點半
但是我的課長都會把一些瑣碎的事留在5點半後再做到6點多才下班,而且也不會報加班
我就問他,你幹嘛每天留下來卻不爭取加班費
他的回答是因為經理還沒走,你怎麼可以比他早離開公司
工作本來就是可以在上班時間內處理好,只是把一些不重要的留在後面慢慢做比較不會趕
主動留下來加班就是代表認真,沒報加班費是代表負責
這樣的工作表現才能獲得"升遷"的機會
台灣的勞工就是這麼可愛
像新聞也有報過都兩三個月沒領到薪水還是照樣上班
這在國外是很不可思議的事情
勞工自己本身沒有捍衛權益的想法,我想法律也很難面面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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