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已經交屋了,公設卻還沒好,也就是沒有驗收,公設施工期間,電費由住戶負擔合理嗎?目前一戶平均分攤1421.6元x517戶=73萬4967.2元公用電費最主要花費處:1.施工期間工人做電梯上下, 一天數百次(樓高22層),一棟2部共五棟(10部同時上下)2.施工使用電動工具打牆,裝潢,吊具3.趕工夜間施工照明4.建商在外牆打其他建案廣告的夜間照明PS:中港路文心路口上市公司的建案update:仔細看了一下電費單,算了一下要73萬,嚇死人啦
ERICCHUN585 wrote:1.施工期間工人做電梯上下, 一天數百次(樓高22層),一棟2部共五棟(10部同時上下)2.施工使用電動工具打牆,裝潢,吊具3.趕工夜間施工照明4.建商在外牆打其他建案廣告的夜間照明 1-3點我不確定,但第四點,你們可以請管委會和他們收取廣告租金啊。
怪怪的耶公設還沒完工怎會驗收呢??個人認為,如果像您這種情況應該是由管委會出面去跟建設公司請款看是部份分攤還是全額畢竟已經驗收了,那就表示已經有住戶進住嚕所以社區住戶也有使用,很難釐清沒有完工的公設要求建商負擔電費 應該不為過吧
完全不合理現在所謂的電費...就是承建的費用理應包括在你買房子所花的屋價裡那是他們欠你們的...要趕工都來不及還來收電費?組織管理委員會...找媒體...他們到那都站不住腳那工人加班趕工...你們要不要追繳加班費、伙食費?
不知道大家公共用電大約多少呀?我的兩個月要73萬!根本就是施工造成的!建商還推說:你是不是也有坐電梯?所以要一起分攤!這是什麼理由呀?合約書上有寫到:交屋前水電等由乙方(建商)支付,公設部分還沒交屋裡應該算建商支付呀?怎麼會這麼惡劣?
已理論上來說,這些費用已經包含在你所支付的房屋費用如果是後來加工額外多收取的費用,也就是建商延誤交屋時間建商已經超過時間交屋,竟然還要因為他們的疏失由你門來分擔她們疏失所產生費用,非常之不合理建議你找消基會跟數字週刊,我相信他門就願意自己支付PS 我朋友也遇到這種狀況,結果也是找媒體雜誌來處理結果就是由建商自己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