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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身心健全,所以我不停殘障車位

前天開車去三重的家樂福停車時,我前方的車子突然停了下來!原先想他可能是要載人!
可是他竟然開始倒車,往後方的殘障車位停去!我便停了下來,讓他先過!等他停好下車時,發現竟然是個四肢健全的年輕人..........而且,在那個位子約30公尺後面就有一大堆的車位!...
嗯!!!我確定這個年輕人真的是殘障.......是心裏殘障!!!!
2007-01-08 10:3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身心 殘障車位
記得有這項規定
要停在殘障車位
必須把殘障手冊(還是什麼證件的)放在車內擋風玻璃處
以供查驗

而且好像公營的停車場 殘障朋友可以免費停車(這點只是一點點印象)
Harvey, Hearty, Happy, Honey~
這是常有的是!
不管是在大買場還是公有停車場內
都可以看到這些心裡殘障的人搞這些不道德的事情
所以樓主你就可憐可憐他們吧!
不要跟他們計較了!
bigsean wrote:
前內政部長現任農委會...(恕刪)


要發這種文應該做好求證的工作!以免誤導別人
sqr0930 wrote:
記得有這項規定要停在...(恕刪)


因為殘障專用停車位比較大(法定寬度3.3m)~好停車、好上下車
所以有些連證件(正式名稱叫做『身心障礙者停車識別證』)都沒有的人也敢去停
(其實不爽可以舉發,會被拖吊或開罰)

另外,合法使用時
必須有身心障礙者停車識別證、身心障礙者手冊、該車行照、駕駛者(若非身障者本人,身障者需同車)駕照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第 12 條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應由身心障礙者本人親自持用或家屬乘載身心障礙者本
人時持用。
前項家屬如未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不得使用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掛有專用牌照之車輛,由身心障礙者本人使用或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
得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第 14 條 違規佔用路邊停車場專用停車位者,由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
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停車場管理人員發現有違規佔用專用停車位者,依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規
定辦理。

停車場法
第 32 條 汽車駕駛人於公共停車場,應依規劃之位置停放車輛,如有任意停放致妨
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停車場經營業得逕行將
該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


至於停車減免~蠻麻煩的程序
--- 則規區論討守遵意同並過讀閱已我, 則規區論討視檢裡這按, 能功言引解瞭裡這按 --- ~~~
其實殘障手冊 不是只有外表 如需長期洗腎的人 也是外表正常 卻被歸類為重度殘障

若沒記錯 現在在外面畫格子的 就算停在殘障車位掛上殘障車牌 還是會先開停車單

再由殘障人士 去辦理相關優惠 以前的都只要掛牌就不開停車單

這樣子就可以減少濫用殘障車牌的機會

只是個人覺得 辦理相關優惠的程序 是相當繁雜 反而照成真正行動不便的人麻煩

有時候外表四肢健全並不代表他不是一位殘障人士
也許他只是爭取自己的權利來停那個車位
bigsean wrote:
前內政部長現任農委會...(恕刪)


記得 這之前有上新聞,
人家也有出來澄清了,那是 用他岳母的資格申請的(領有殘障手冊),
平常那輛車也是用來接送他岳母的
亂入一下,腦殘算嗎??
不過,台灣對殘障人士實在很不友善,一堆正常人老愛佔行動不便人士的便宜,如人行道上亂停機車,導盲磚都被你擋住了
殘障人士使用車誰說不可以停在正常車位了?
這是什麼想法? 殘障車位是保障型態的作法,而不是殘障人士只能停殘障車位
沒想到這種邏輯還需要解釋。
不簽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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