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言在先,藝人對錯不干我事,我只是論危機處理的概念是否要修正!
近二十年前有個朋友和運匠起衝突,運匠轉回車上拿了柺杖鎖把朋友敲的頭破血流...
這件事讓我引以為鑑,告訴自己如果遇到類似事件,一定要在對方回車上取攻擊工具前撂倒對方...
只是不該補上幾腳...
假設一下,新聞是:運匠凶性大發,乘客身受重傷...
運匠倒車撞人的事不是才過沒多久...
此篇純論自保之道...是該在對方手無寸鐵時先發制人?還是待對方手持器械後再應變?
mr.9000 wrote:
近二十年前有個朋友和...(恕刪)
是啊
其實到目前為止
只看到兩方人馬
一方打贏(圍毆)另一方
但是起源是什麼好像也沒人知道
但是也不像是流氓無故上前打人
那到底是要不要算正當防衛
到底那司機有沒有摸奶呢
反正打贏的就是不對
贏的說不清楚
輸得也一定是說自己對
不過我比較想知道
到底老百姓正當防衛可以把歹徒打成什麼樣子
如果有搶匪搶婦女皮包的話
那位婦女可以用高跟鞋踹他嗎
如果沒有目擊者萬一踹死歹徒
有這麼好運氣遇到法官
判決因為對方死於心臟病所以沒事的嗎
以上是就最近社會上發生的治安事件還有法律判決案件的綜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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