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月辦好離職..作到1月31日.但其中我在18.19二天..還有30.31二天有請假..我是口頭告知副理.主管也知道.(我是故意請假,因那幾天很忙因為我們公司的年終是老闆撥一筆錢給我們台中辦公室的協理.由他來依個人績效發年終.我是去年八月到職.底薪25000,但協理只給我二千元,我領到年終後第二天提辭呈,協理只說那是公司給的.他沒法作主)問題來了.我告知副理我要請假,但我沒寫假單.其實我不知要寫.結果我們協理在我最後一天回公司交資料時告知.我那四天假他不准假.因為我沒寫假單.所以薪水只能算到1月20日(那天我有去上班),他也知我因年終不爽故意請假不來.所以才來這招.我想請問.這樣我去勞保局申訴有效嗎?
ps.我們公司今年年終發一個月..所以二千元很明顯是主管自己吃掉大部分..我本想去找老闆(總公司在台北)..但聽離職員工說,是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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