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夜市附近
每晚聽到一堆人在附近大吼大叫(過12點之後)
還有一堆改裝車要回家總是愛多催幾下油門
為什麼那些不長眼的開車門不去撞那些改裝車??
過年到了,放炮就算了
每天總是有人白目大吼大叫,一群白目大學生大聲聊天
一群大學生騎著改裝車、開著改裝車自以為很帥
有沒有辦法可以處理他們?!
(不要叫我搬走,不是我沒道德,我並沒有妨礙到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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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住宅區很多,然後攝影機數量還好
而且我住的地方這邊晚上沒什麼燈
加上我在4F以上,攝影機拍不太到
犯法的...但他們吵到別人不犯法嗎??更甚至有人改了車經過還要大力催油門
警察??????有用嗎???都有人說他報警過無效了
也有大大搬出法律條例
是的!!今天用BB槍可能被人打,但至少被打的風險比自己收集證據提告來的好
就算要的賠償了,隔天有可能被打死在街頭
最後我只能用以下辦法
第一、BB槍(一開始貴,但BB彈便宜,可是如果是瓦斯槍就還要算瓦斯了)
第二、水鴛鴦(會吵到其他住戶)
第三、網球(價錢貴)
第四、丟水球(價格便宜不犯法,可以裝辣椒粉或者胡椒粉)
第五、灑釘子(會害到無辜人士)
第六、拿紅外線照他們眼睛(容易被發現)
除非有人能給個和平解決之道
幫幫我吧!
第四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 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
可直接請求警察處理 警察如果搞不清楚噪音管制法第四條是屬於自己的業務 請告知警察。並依據 社會制序維
護法告發
社會制序維護法
第 72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另一方法是直接到法院提告起訴對方以民事侵權(噪音侵入,妨礙安寧)為理由
總言之 先收證據 再找警察
要是警察不理 那就把證據PO到01記者就會來你 到時候警方不辦也不行

因為有fu所以F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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