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1.位於台中市的小吃店,店內不提供客人看電視、報紙、喝酒,只單純的吃飯而已。
2.我家的店警察局差兩個門牌號碼。(我家是 1 號,警察局就是 5 號)
3.我家的店前面的大路有二個車道和一個機車道,左右兩旁也有個小空地,並無畫紅線。
4.我家店門口有畫停車格,旁邊也有一個小空地,可以容納兩台車。
5.小本生意,不過有繳納營業稅。政府的各項環保法令也有配合。
6.附近除了我家外,也有市場與其他商家。
狀況:
家中經營小吃生意,正好位於警察局旁,開店也已經十年以上。最近這一年不知道為什麼,警察對我家特別關照。之前的過程省略不談,近幾個月是從早上十點開始,每兩小時一班,到晚上我家的店打烊為止,都有員警站崗。而吃飯時間 (中午 12:00-2:00 , 晚上 6:00-8:00)則安排兩位員警站崗。
警員的任務是,"禁止車輛並排",所以他們對於並排在我家前面的車輛會開單會吹哨制止。
"並排"就是不對,家母與家父於警察一開始取締時,就配合宣導,也製作標語放在店門口,奉勸客人不要並排停車。如果有客人並排,也會請客人將車移到他處,或商請隔壁的鄰居借停一下。有好幾次,因客人不願配合,心急的家母,深怕客人會因為吃 50 元的飯,會被警察開1200的罰單,所以口氣稍為重了點,寧願讓客人生氣把車開走,也實在是不願意看到客人被開紅單。也因此,得罪了一些客人,事後質問家母為何服務態度如此差。所幸,解釋後,客人才勢懷。可是因此,我們雖然保住了客人的罰單,卻損失了很多客人。
無奈的是,警察的取締方式由原本的停好後才來開單,演變為車輛一靠近,"行進中靠近" "暫停買便當" "車內依然有駕駛員"的情況下,積極的吹哨與揮手驅趕車輛。明明就有車位,車子只要一靠近,還在僑位置,就會被趕走。警察也明明看到旁邊的車位,卻也不提醒駕駛員可以停在那,所以一年下來,家中的生意跌到谷底,遠比 SARS 時期還差。

由於不堪如此關照,我們有直接跟警察反應,是不是可以高抬貴手,如果沒車位,我們會引導客人致他處停車,如果有車位,是不是讓客人有時間停好。午餐時間,也請警察不要站在店門口,或者店門口的不遠處(有時會站在機車道上)取締。這樣有些客人會以為我們是特種行業,或是有非法的勾當而被警察盯上的店,不敢靠近。反應無效後,也請了民意代表協調,與警局高層一同坐下商討。不過,只要我們一去陳情或反應,就會越來越嚴重,如今的狀況就誠如我上面所寫,吃飯時間,已經是兩名員警站崗。
對店家來說,除了車輛並排是問題以外,更嚴重的是,即使我們願意配合,如上述,警察的取締方式,已經逼到我們家走投無路的地步。小小的小吃店,竟獲警方如此關愛。
唉,根據警察的標準,我家旁邊也有 7-11 ,他們也是常常有客人停車買東西或者車子卸貨,卻不見警察取締。甚至靠近的車輛都不行的話,那上下學的校車(很多學校的校車都是在我家前面停),如果說我家的客人臨時停車會造成交通不便的話,頻繁的校車上下車地點是不是也可以檢討?
案例:
1.客人(也可能不是)的車輛一靠近,駕駛人還在車上,車輛依然在行進中,只是很緩慢的靠近,準備要找車位停車,尚未完全停止。警察立即吹哨、揮手驅趕。車輛因而駛離。
2.外帶的客人(是個媽媽),路邊打雙黃燈暫停,讓小朋友(大概是 5、6歲)下車買便當。家中的工作伙伴會優先處理外帶,盡量不要讓外帶的客人等太久,所以約莫五分鐘即將東西交給小朋友。此時,警察已經開始驅趕媽媽將車開離,媽媽只好將車開去迴轉一圈,就當車子開走的同時,小朋友剛好出店門口,看到媽媽的車子開離,趕緊向前追趕,卻一路衝向大馬路上,家母看到後,立即衝出店門拉小朋友,幸好路口是紅燈,後面沒有車子追撞,才有驚無險的救回小朋友。這個案例不是個案,是常常有家長留在車上,讓小朋友下車購買便當。也有其他的客人如夫妻、朋友,一方下車,另一方留在車上,卻往往被警察逼到硬是要開車去迴轉才能在上車。
3.下著大雨時,警察直接站在我家的店門口驅趕要開車靠近的客人。情形也是客人正要開車靠近,還沒熄火,駕駛員也未下車。
4.我們店門口的騎樓由於很大,所以是可以容許摩托車停放,也有停車格,警員有時也會將警車停放置此。無奈,前幾日,摩托車停放於外側一點點,並沒有完全停進格內,員警則過來喝令騎士將車騎走,否則逕行舉發,客人只好將車騎走不敢再靠近。
5.取締我家的行為,已經變成針對性:對面車道的並排警察並不取締,我也曾經親自不只一次目睹當他在我家前面趕客人時,對面的車道已經有五六台車並排(剛剛也是),警察卻不曾過馬路去取締。也曾經有警備車在對面並排,是穿便衣的警察在診所看診,卻也不見警察前去關切自己的同仁。目前確定只有針對我家的店門口。
6.我們家的環境並不是在台中市鬧區內,也不在淨空專案的範圍內。然而就當中國醫藥學院附近的周邊,或者中華路、其他重點區域違規情形更嚴重時,警察卻投入 Double 的人力在我家店前取締。
7.我家前面的停車位,常常有偵防車(刑警用來辦案的車,跟一搬的轎車相同),一停就是從早上停到晚上,所以我家的客人如果想要吃飯,硬是沒辦法,而他們制服員警,依然站崗取締。
問題:
1.依照我所描述的狀況,警察是否有直法過當的情形?如果有,我該跟什麼政府單位陳情?
2.一個很現實的問題:我們家願意配合,但是並排的情形並不是店家主動要求客人去做,有些人只是包個便當,不用花多少時間,這樣的話,是不是對於並排的情形或者停放的位置,可以跟警察協調一個兩全其美的辦法?
3.並排就是不對,但是警察的取締實在是令我們吃不消,我想要錄影起來,我拍警察的執法情形是否可行?要注意什麼拍攝的細節嗎?
最後一個問題其實很無奈,吃飯時間,警察反而加派人力取締,已經好幾個月,我家的店該怎麼辦呀......如果在這樣下去,只好..唉
我們並不想找記者反應,一來車輛並排就是不對,再來警察的形象已經很差了,實在是不需要挑起百姓跟警察的對抗,只是現在想要解決這個方法。依舊配合警方執法,但是希望警察能以公平、愛民的取締原則來行使公權力。非到最後關頭,實在是不想找記者,只想在合法的管道下反應小民心聲。
想再重伸一下,我並不討厭警察,我相信好警察也是有,只是我們家目前跟警察局這樣誤解下 去也不是辦法,一家很小的小吃店,何德何能讓警察大人從早上十點到晚上八點派人站崗維持交通,住在台中市二十幾年了,也不曾看過警察對非法的特種行業站崗。相對的,我們也不想害到我們的小吃同業,車輛並排是全台灣的問題,我相信不是只有我家,但是我家所遭受的待遇實在是有點特殊,現在只是單純的想解決這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