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至大年初三,屬國定假日,春節期間勞工上班出勤,依法須給兩倍薪資或補假...............否則, 向各縣市府勞工局檢舉,若查證違法屬實,最高可罰資方三十萬元勞委會申訴電話為:○八○○-○八五一五一保全員,月休四天,資方要求春節期間如常上班,卻未補假或多給一天薪水
ebola01 wrote:向各縣市府勞工局檢舉,若查證違法屬實,最高可罰資方三十萬元...(恕刪) 資方少發的加班費,因而省到的錢,就不只這個數字了罰這麼少有個屁用!資方還倒賺咧!應該要以資方少發的加班費總額,然後再乘於一定的懲罰倍數!這樣才能真正減少這種情形!
ebola01 wrote:除夕至大年初三,屬國定假日,春節期間勞工上班出勤,依法須給兩倍薪資或補假...............否則, 向各縣市府勞工局檢舉,若查證違法屬實,最高可罰資方三十萬元勞委會申訴電話為:○八○○-○八五一五一 應該請勞委會全面清查過年有上班的行業特別是服務業這種已經是普遍的事情還要靠勞工自己申訴????大選結束了 該好好做正事了
烏鴉2636 wrote:應該請勞委會全面清查...(恕刪) 除了 公家單位 及 金融機構外 有什麼行業是 過年絕對不會上班的! 就是因為選完了 所以不會有太大反應僱主可能會用一個 告過老闆的員工嗎? 正是現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