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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上班--未加薪---勞委會︰違法 尤其是保全業


除夕至大年初三,屬國定假日,春節期間勞工上班出勤,依法須給兩倍薪資或補假...............

否則, 向各縣市府勞工局檢舉,若查證違法屬實,最高可罰資方三十萬元
勞委會申訴電話為:○八○○-○八五一五一


保全員,月休四天,資方要求春節期間如常上班,卻未補假或多給一天薪水
2012-01-16 9:5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勞委會 保全業
ebola01 wrote:
向各縣市府勞工局檢舉,若查證違法屬實,最高可罰資方三十萬元...(恕刪)


資方少發的加班費,因而省到的錢,就不只這個數字了

罰這麼少有個屁用!

資方還倒賺咧!

應該要以資方少發的加班費總額,然後再乘於一定的懲罰倍數!

這樣才能真正減少這種情形!



dunhilldun5168 wrote:
罰這麼少有個屁用!

資方還倒賺咧!

...(恕刪)


賺頭遠遠超過 罰款 那還怕什麼勒 名子臭有什麼關係 重點是要賺到錢
大部份的保全從業者都是中高齡的大哥們

他們有些只求有工作做就很好了

雇主就是這種心態能省則省

加上上述有些大大已經講過了

唉...悲劇
高級書僮 wrote:
大部份的保全從業者都...(恕刪)


以前是叫警衛 or 大樓管理員 通常都是由大樓管委會聘用! 都是請一些 退休老人 講白一點就是坐在椅子上 沒啥 防衛能力
用補休補給你,但能不能休又是另一回事了...
ebola01 wrote:
除夕至大年初三,屬國定假日,春節期間勞工上班出勤,依法須給兩倍薪資或補假...............

否則, 向各縣市府勞工局檢舉,若查證違法屬實,最高可罰資方三十萬元
勞委會申訴電話為:○八○○-○八五一五一

應該請勞委會全面清查過年有上班的行業
特別是服務業
這種已經是普遍的事情還要靠勞工自己申訴????
大選結束了 該好好做正事了
烏鴉2636 wrote:
應該請勞委會全面清查...(恕刪)


除了 公家單位 及 金融機構外 有什麼行業是 過年絕對不會上班的! 就是因為選完了 所以不會有太大反應

僱主可能會用一個 告過老闆的員工嗎? 正是現實面

jackual0612 wrote:
除了 公家單位 及 ...(恕刪)

所以呀
勞委會最會做的事
就是把問題再丟回給勞工
根據可靠消息,

三十萬預算去年中就編列好了,

未雨綢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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