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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抓到小偷了...後續呢?(認真)

2012/01/10

影片在此

請看0:13~0:16

這支影片是上周五(1/6)拍攝的

整件事告一段落

全程我都沒出面

都是老闆跟他談

老闆的處理方式為 : 立即離開公司,竊取的金額要扣除其工資歸還給我

我剛剛在他的FB看到留言....以下

我被公司的人給陷害了,所以昨天被林小姐遣散了!我的內心真的憊受煎熬,今天我們產線的其他同事,大家有得知甚麼不一樣的風聲嗎?我好想知道真正的原因?.

原本我想聽老闆的話,饒他一命

但是現在我想把證據交給警方了....

PS. 謝謝各位大大的指點,爾後還要各位大大的幫忙
............................................................................
各位大大們 各位晚安

有一些問題想請益學(懂)法律的神人們

小弟在最近三個月內陸續小朋友離家出走,讓我感到莫名其妙

第一次11月初 2000元整 , 12月初 1000元整 , 1月初 1000元整

第二次的時候,我有看到他有動我的皮包,但是我沒有問他為什麼要有這樣的動作。

後來點一點錢包裡的錢......X...又少了1000元,在第一次掉錢之後我周遭信任的同事都知道我掉錢

第二次掉錢我同事還詢問各位同事誰在我座位上閒晃,我稍微瞄一下他的表情,看都不看我一眼,也在收拾包包。

等到小偷離開辦公室後,當下我也告知我其他同事我看見他碰我錢包的事,也告知老闆

於是我在我的公司座位上裝上針孔以防宵小(只拍我的座位)

就在上周五(1/6) 小弟終於抓到賊

也已告知老闆,老闆也看過影片

也表示禮拜一請他走人

但是....這樣的證據足夠讓他把之前索拿的錢拿出來還我嗎?

我該送警局嗎??我一位考上警察的朋友告訴我,就算你鬧上警局也是會叫你和解。

當然我也怕被報復,所以我該如何自保?

謝謝各位

如果有其他疑問我會再補上!
2012-01-09 1:2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小偷

dean9568 wrote:
各位大大們 各位晚安...(恕刪)



竊盜是公訴罪 謝謝
是我的話…叫他還錢,不然就公佈影片
告死他~小偷不告他放他生路~那天手癢了還是會偷

dean9568 wrote:
各位大大們 各位晚安...(恕刪)

公訴罪。

有和解罪少點,無和解罪大點。
我砲故我在
中華民國法律沒有公訴罪

只有非告訴乃論

根據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這條就可以告了,記得先去警察局報案

[img]http://i206.photobucket.com/albums/bb276/a12184/123/321.jpg[/img]

dean9568 wrote:
各位大大們 各位晚安...(恕刪)


我不懂法律....

所以你總共不見了5000元?

你的主管還好而已....只請他走路,但並沒有問你的意見,只是想化小事

我覺得你還是要"要求"偷你錢的同事,把錢還你,不然你會去告他

可以請你的主管出面幫忙協調
回覆各位大大

我有想過兩條路 : 第一條 要給他一點教訓,不要備案
第二條 叫警察來把人帶走

農曆年前丟了工作失了面子,我爸媽還訓我一頓。為什麼要引誘犯罪。(因為我錢包常常都放在座位上)
我也有錯




dean9568 wrote:
各位大大們 各位晚安...(恕刪)


竊盜案不論行為輕微或重大,依法屬公訴罪

經查獲或告發均不得撤回

竊盜罪是屬於公訴罪,也就是所謂受理即主動偵辦

檢察官已受理後,將無法進行撤銷

作筆錄之前,才有和解的機會

但竊盜罪不一定全是公訴罪,法有明文規定

三等親內之竊盜行為,則屬告訴乃論,可告發、和解,亦可撤回



告他

他才會得到教訓


dean9568 wrote:
各位大大們 各位晚安...(恕刪)


她不拿 送她去警局

這告的成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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