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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國際法的 小偷


哥倫比亞小偷在台灣偷珠寶
去到香港被抓。

小偷:台灣不是國家,所以偷東西不算犯罪。
港警:中華民國不是國家,公文書不算數,贓物無法還給被害人。


以上不是玩笑
今天的真實新聞(礙於規定,請自行搜尋新聞)

那以後...
2012-01-04 14:4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國際法 小偷
請問~依國際法
在不承認是國家的地方犯罪
就不算犯罪嗎?

那以後台灣人出去殺人也都沒事了
因為沒這個國家~也就沒這個人

333 wrote:
哥倫比亞小偷在台灣偷...(恕刪)


所以趕快統一就沒這問題了

小偷跑到香港 還是死路一條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333 wrote:
哥倫比亞小偷在台灣偷...(恕刪)

香港政府是怎樣?

狗眼看人低嗎

這樣大家以後都到香港犯罪

依這樣邏輯的國際法

是否可無罪否?

333 wrote:
哥倫比亞小偷在台灣偷...(恕刪)


可以送到大陸去~國際大都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看看他是要在大陸還是台灣受審~台灣是不是個國家
333 wrote:
哥倫比亞小偷...(恕刪)
所以大家都來台灣偷囉= =

海斯勒 wrote:
所以趕快統一就沒這問...(恕刪)


有勞大哥出面了
香港這小不拉雞的小老弟,
就會專機專員帶著贓物道歉信過來歸還了
真是個笨小偷!! 要求以台灣的法律來辦理是天大的恩惠,還不懂得珍惜。

等會兒搞得失主不爽,跑到老共那兒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要求以中國的法律來辦理,他就知道皮痛了...

難道當初那些被引渡回台的詐欺犯是在歡呼假的嗎??
那真的可以建議入出境管理局將香港人入境改為須申請"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持香港護照一律退回~

反正都回歸大陸了~就照大陸人士入台的方式辦理~
台灣的罪那麼低...
關沒多久就出來了..
去大陸他就慘了..
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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