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說,假如真的改成全部週休二日。狀況1:老闆如果要你維持原本的上班日,理應付出加班費。→工作天數不變,『所得』增加。狀況2:每個月增加2天休假日。→所得不變,『工作天數』減少。PS:不守法的老闆,不予討論。
宜蘭小銘 wrote:想也知道,政府真的沒腦袋了..好好照顧你們手下的公務員就好..就公司立場.要週週休可以.請用年假來換.不然請加班用時數來換.真要週週休,那你當老闆好了.我來給你請 其實新聞中也說了現有勞工中,三百多萬人早已週休二日。所以沒差。但,仍有二百多萬人只有隔週休二日的水準。能獲益。至於你所提之用年假來換,違反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