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一個問題我女朋友現在戶籍在她舅家(台南市),我是在我家(台南縣)如果我們去結婚登記,女方的戶籍不變動,這樣的話1.我們兩個人只需要去同一個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就好了嗎?2.怎麼跟戶政事務所的人說女方的戶籍不遷入我家?3.這樣結婚算成立吧謝謝
基本上 我國的法律規定結婚只要有公開的儀式就算成立了並不是一定 要登記才算結婚只要有公開的儀式和二人以上之證人這樣就算結婚了因此會有一個很有趣的現象就是 結婚不用登記但是離婚 一定要登記所以可能就會有人 同一天去辦結婚跟離婚的手續至於 你說的戶籍 問題我知道夫妻結婚後的戶籍不一定要在同一戶至於要登記的話就是準備好該準備的東西去向戶政事務所登記就行了吧你們可以先就近去比較近的那個戶政事務所登記看他們會怎麼幫你們處理或是打個電話到戶政事務所去應該就可以獲得最正確的答案了 。
aday wrote:請問各位一個問題我女...(恕刪) 這老頭也剛辦完沒多久,分享一下經驗首先要帶雙方的印章、原有戶口名簿,以及結婚證書(雙方簽名蓋章、主婚人、證婚人、介紹人簽名蓋章)身份證會立刻換發沒有問題,因為您的情況並沒有要遷戶口,因此不需要帶要遷入房子的所有權狀最後,記得在結婚30天內登記,超過30天是會罰款的....代辦也是可以,但是要有委託書現在戶政事務所好像都到7點(便民政策),6:30內進去都可以辦老頭就是6:2X進去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