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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競業禁止契約書 這個高深莫測的東西......

最近公司不知是景氣差還是手頭緊

老板在一個月內讓我們這些員工簽了保密合約跟競業禁止契約書

2011-12-12 15:5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契約書 東西
印象中除非他有給你簽約金
否則這個競業條款是不合法的

mocb30rex wrote:
最近公司不知是景氣差...(恕刪)


競業條款, 沒有補償措失, 簽了也無效, 以後也告不了你的.


單眼、單車、單身旅行 wrote:
競業條款, 沒有補償措失, 簽了也無效, 以後也告不了你的.


實務上有此一說是沒錯,不過檢察官跟法官都還有裁量的空間,合約就是合約,簽了就當做是你答應了。
不舒服就不要簽,沒有那種不簽就當辭職這件事,要請你走路還是要付資遣費。
沒這回事,不合理的合約在法律上是很可能無效的
像古早那種賣身契,現在早就不可能合法了
當別人向我伸出手時, 我總是低著頭猶豫該不該從口袋伸出手來, 終於下定決心,準備輕握對方的手時, 才發現對方早已轉過身去, 於是只能用無意義的笑容來掩飾
不簽~ 就這樣....

我真的有同事就直接不簽的, 說有適法性的問題, 請公司再去問問律師.
後來就全公司都取消不簽了....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莫零 wrote:
印象中除非他有給你簽約金
否則這個競業條款是不合法的


livinlavidaloca wrote:
實務上有此一說是沒錯,不過檢察官跟法官都還有裁量的空間,合約就是合約,簽了就當做是你答應了。
不舒服就不要簽,沒有那種不簽就當辭職這件事,要請你走路還是要付資遣費。


不過有任何實際例子是因為違反競業條款被判需要依約賠償的嗎?

以前任職過的公司還有離職員工把正在做的案子資料帶過去同是競爭者
的新公司攤在會議桌上的! 而且還被我們老闆知道(他怎麼知道的又是一個謎).
進來的時候有簽過這類東西, 好像也不能把那個離職員工怎麼樣.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bluesystem wrote:
不過有任何實際例子是因為違反競業條款被判需要依約賠償的嗎?

公司要不要告要看員工值不值得被告,告人也要花時間跟金錢的。我覺得跟簽不簽這種東西其實關係不大,樓主的Case主要是奇檬子問題吧。

要看例子可以Google "台積電 梁孟松" or "微軟 李開復" or "台積電 中芯"。
TO:樓主

我大概是唯一被告過的吧!

那時候我在A公司也是簽了保密條約+競業條款.內容應該合你差不多.想說應該不會玩這麼硬.!
[但是事實證明我錯了]

從A公司離職後到B公司服務不小心被A公司知道.A公司直接請律師事務所寄法院傳票給我跟我新公司的老闆
= =....其中還要求我賠償B公司每年外包給A公司的年營業額的3分之1也就是大概1億4千萬左右@@

[B公司是上游.A公司下游]

後來直接和解的結果是我當天立即離開B公司且不再違反保密條約+競業條款內容的話A公司可以當作一切沒發生過......

那我也就鼻子摸摸當場離職....

[即使知道真要打官司我會贏但是..人家大老板可以整天陪你打官司~跑法院.我一個領薪水員工終究還是沒辦法跟他們鬥..沒辦法.還是趕快賺錢養小孩老婆比較重要!]



mocb30rex wrote:
最近公司不知是景氣差...(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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