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6日零時起,社會秩序維護法從罰娼不罰嫖...各位網兄們有什麼看法?抓到一次罰3萬= =等於一個月薪水!這樣對客人的風險實在太大了~客人30天賺三萬小姐30個小時賺三萬警察10分鐘賺三萬怎麼看都老百姓吃虧...我們不偷也不搶.正常上下班為了一砲賠一個月薪水?比特種小姐還不如!這樣以後想發洩又沒女友的鄉民.怎麼辦?情何以堪?難不成叫我們去犯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