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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日來公司加班要怎麼算加班費呀?

請問勞基法規定休假日來公司加班要怎麼算加班費呀?
有版上的大大是做人事的嗎?
知道的人告訴我吧!
2006-11-29 14:1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公司 加班費
第三十九條(假日工資及加班工資)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工資應加倍發給」,是比較會有異議的地方。
在星期假日、紀念日、特別休假中加班,一律是加倍發給(即一加一,而不是一加二)。因為勞工不加班也可以拿到一份工資,所以,勞工所賺到的加班費只是一日份,少於平常工作日加班費至少為一又三分之一日份。
加班費是啥? 能吃嗎?

工作7年多以來從來沒拿過...
Garfield1971 wrote:
第三十九條(假日工資...(恕刪)


所以其實只是多一天的薪水,對嗎?
沒錯!只要是月薪制的,大部份的公司都會這樣解釋。
也有肯給兩天的,只是這樣的公司非常少。
我家的公司就是給兩天^^。
不過願意來加班的少之又少。(不過我們叫做假日值班^^)

每次接電話的時候都想說:淦!有屁快放,我要睡覺啦......(心中這樣想)

但是都是聽到電話傳來:XX值班嗎?機台掛了,快點來喔,我掛ENG DOWN喔.....

我要錢,公司要我的命..........
南部最大玻璃加工廠~設備維修兼保養的打雜工人
Garfield1971 wrote:
第三十九條(假日工資及加班工資)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工資應加倍發給」,是比較會有異議的地方。
在星期假日、紀念日、特別休假中加班,一律是加倍發給(即一加一,而不是一加二)。因為勞工不加班也可以拿到一份工資,所以,勞工所賺到的加班費只是一日份,少於平常工作日加班費至少為一又三分之一日份。


請問一下

若是公司因為在星期假日、紀念日、特別休假中加班

而提供補休的機會

但是若不接受補休

只能領半薪

搞的全公司的人都願意接受補休

這......有違法嗎???
打從工作以來,不知道什麼叫做加班費......以前當志願役軍人,軍人沒有權力要求加班費。,出了社會,一切都要求責任制.....
我們只有補休一天,做RD有補休就要偷笑了
臺灣加油
我服務的是假日1加1點5天
延時加班2小時內乘1.33倍
4小時內1.5倍
超過4小時2倍
看景氣啦
不好時只能自己找時間換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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