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場不宜使用氣墊救生 .........
蘆洲大火之後,從媒體的報導看到很多人質疑消防單位為什麼不用氣墊?
認為今天如果使用氣墊應可挽救更多性命?這是一個完全錯誤的認知,
實有必要加以澄清。
一、設氣墊誘導跳樓:
火場如果鋪設氣墊等於變相鼓勵民眾跳樓,這會衍生三個很嚴重的問題,不曉得
主張設氣墊的人是否曾經思考過?
第一是民眾可能在氣墊尚未完成充氣前就往下跳,
而直接撞擊到地面,造成更嚴重的傷亡.
第二是民眾看到氣墊後就爭先往下跳,
先跳的人來不及離開氣墊,後跳的人已經掉下來而碰撞在一起,最後所有跳
樓的人都撞在氣墊上,產生更嚴重傷亡;
第三是根據測試,從距地面十五公尺至二十公尺是氣墊
逃生的極限
(約六層樓以下),而火場設氣墊後,無法要求只有
六樓以下的人才可以跳,七樓以上之民眾如果看到氣墊一樣會往下跳,就極易因
衝擊力或無法精準落在氣墊上而造成傷亡所以火場搶救絕對不宜使用氣墊救生。
二、 設氣墊緩不濟急:
目前消防隊所有的氣墊至少長七‧四米、寬五‧三米、高二‧五米,很多巷弄根
本無足夠空間擺設,另外氣墊重量最少一二五公斤以上,外加兩台鼓風機(充氣
用),光搬運氣墊最少需要六位人力,在分秒必爭的火場,這麼多第一線的救災
人員沒有立刻佈線救火,反而投入搬運氣墊,絕對是一個錯誤的作法,而且火場
逃生時間非常有限(根據研究在起火房間,從起火燃燒至全面燃燒只需六分
鐘),在這麼短的時間,又要搬運這麼重的氣墊(氣墊太輕,當充氣完成後,
容易飄動)、鋪設氣墊、準備電源、操作鼓風機、等待氣墊充氣完成,再加上消
防隊出動所需時間,根本來不及,而強調氣墊救生,可能會肇致民眾為等待鋪設
氣墊,而延誤逃生時機,反而造成更嚴重之傷亡。當民眾跳下時,以現有鐵窗林
立,到處充滿下降空間障礙,民眾能準確落在氣墊上嗎?所以火災救生強調使用
氣墊是一種見樹不見林之想法。
以上內容是消防影音新聞台所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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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隊也有一具「救生氣墊」

在分隊實施保養及訓練中大伙可以看看它好不好用~就讓我用相片來說明了~~

兩台鼓風機分別用力的吹上層及下層氣墊~
我計時中~總計至少要70秒才可以完成充氣動作。
不過呢~從車上搬到車下是用71器材車的吊臂,從吊下來、打開繩結、打
開氣墊、拿鼓風機等工作,九個人要花十二分鐘左右才能完成。

(如果從器材車到定位開始算可能要更久,保守估計至少要20分鐘吧!)


它有多高呢...


(如果長度包括鼓風機處就有10公尺長)、寬5.6公尺,氣墊分為二層,
下面一層高度1公尺、上面一層高度1.5公尺,

上層左右各有一個出風口,出風口處有一片塑膠以活動方式阻隔(白色部份),
以作用是當人從高處墜落後,讓氣墊可以排氣用。

看看我們可愛的役男他身高180公分,手舉高後跟氣墊的比較。


氣墊前後上層也各有一處三個圓孔的出風口,外層也是用一片塑膠布以活動
方式阻擾出風,作用同前述。


氣墊上層內部這是從前後端往內拍攝,

正前方所看到的部份是鼓風機送風方向,

內部則有二件紗網分三等份分隔開來。

上方則是氣墊正上方有一個紅色正方形的地方,也就是說如果正確使用氣墊,
人的墜落處是相片的正上方,而上層空間上下就是有1.5公尺的空氣
保護墜落人。


上面所看到的是從上層側面出風口往內拍攝,可以看到上面出風口的情形。


從側面往後拍的另一角度。


最高頂多只能從高度六樓(約15公尺)的地方跳下不死亡(姿勢不正確或頭部先落下不保證不死不重傷哦

要能準確的跳到中心紅色正方形線內才是安全範圍。

(哎~~


再則有些要跳樓的人在頂樓跑來跑去的~



使用後還要一堆人把氣墊折好、排氣。


還要用力的捲起來,沒有五六個消防大漢很難完成。

由此看來,救生氣墊的使用有太多的限制,光使用面績就要56平方公尺的場地
才能用,

照片來看就很清楚。


上圖是95年11月26日彰化縣消防局搶救員林大街女子欲跳樓自殺時所佈置的氣
墊,從畫面上來看就可以了解,依大都會區的街道狀況要擺一座氣墊是有多麼
困難...

道路上的停車、流動攤販、廣告看板等等~~就請自己去想想吧~

某消防同仁授權我貼在這..感謝他友情贊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