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台搭遮雨棚 - 是否為違建?

請教一下熟悉建築法規的前輩:

地點在新竹,目標建物為公寓大樓一樓,屋後有一塊露台 (即其上無遮蔽建物),而該屋的買賣契約上會註明該露台為一樓『專用』,即非所有,但僅能由一樓住戶使用,其它住物也無法進入 !!

重點是,如果在其上欲搭建遮雨棚,依建商的說法是:
1. 如果搭建的是棚 (即為上方遮蔽,四周無牆面) 則非屬違建,但如果搭建為封蔽式建物 (即有牆面) 則屬違建,不知建商這樣的說法對不對?
2. 或不論型式,任何另外搭建的建物均屬違建?

請指教 !!
2006-11-28 22:2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遮雨棚
依據建商的說法,
第一點是沒錯啦,嚴格來講,應該是說這樣的情形下,政府單位比較不會跟你計較這個部份。
第二點才是對的。
這樣講你應賅明白了吧!!!
[更新一下]

嗯 .... 出現了兩種說法,剛剛 google 了一下建築法規,好像是任何不在一開始核准的建物裡面都似屬違建?

不過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又有下列的說明:
按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上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為建築法第4條所明定,本案建築物外牆加裝伸縮式帆布棚架應非屬本法稱之建築物,惟其設置方式倘影響公共安全、公共交通或市容觀瞻,應分別依有關法規處理。

不過建商怎麼會有這樣的說法呢?只是為賣房子而賣房子?

或建商這樣的說法是在模糊地帶上規避法令?
應該這麼說,
『依據法規規定』,第二點是對的,
但是,在現行實務運作以及遷就現況下,政府單位選擇第一點
katsumi wrote:
應該這麼說,『依據法...(恕刪)


同意+1

這位大哥說的沒錯~

不過 在台北市的話 則有點不同

從今年一月一日起

只要是陽台或是露台 外推or加窗 一律即報即拆...

之前陽台是默許可加窗 (結果屋主都是先加窗裡面再外推)

所以 現在連陽台加窗都不准了

露台則是很久之前就不准有任何遮蔽物....(就是要露天啦...)

Wallace@Kuo wrote:
1. 如果搭建的是棚 (即為上方遮蔽,四周無牆面) 則非屬違建,但如果搭建為封蔽式建物 (即有牆面) 則屬違建,不知建商這樣的說法對不對?
2. 或不論型式,任何另外搭建的建物均屬違建?


根據本人累積的實務經驗,第二點才是正解!但第一點則是要看當地政府的施政作為啦!有的努力拆、有的被檢舉就拆、有的就算被檢舉也不拆!看您心臟大不大顆啦!另外未來成立管委會之後,管委會可能會把您專用的露台收回,這點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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