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想使用之前獲得之ibon票劵的星巴克買一送一優惠,
沒想到星巴克萬芳門市的店員說,從今年開始票劵要有註明
[星巴克買一送一優惠]才能使用,
而我的票劵上面沒有,故不能使用.
我回答,我的票劵的確是今年的,
不久前在美麗華門市兌換過一張,
那時候也還可以使用啊?
星巴克門市店員相當堅持,並且拿出一各票卷的範本,
上面果然是有加印了那一排小字(沒想到要拍照

當下心情相當生氣

買高鐵票時特地多花了10元,繞去7-11的ibon取票,
因為我需要報帳,所以特別問7-11的店員,
用收執聯可以兌換嗎?回答是可以的.
但是因為對方堅持是她們的規定,
我覺得也許是我沒有弄清楚整各ibon優惠的規則,
7-11店員的回答我也沒有錄影下來,
於是我也沒有再堅持,就沒有兌換了.
但是早上的好心情,一整各被破壞了,
到現在還覺得忿忿不平,
回來上網查一下,是否活動有特別說明票卷上要有加註小字才能使用,
http://ticket.ibon.com.tw/index.php?class=funcnav&func=news&work=detail&news_id=101
(ibon活動網址)
結果是並沒有!讓我更覺得我應該並沒有錯誤.
還是因為我拿的是收執聯不是存根聯?
但是之前又可以呀?

之前的塑化劑跟咖啡漲價的風波,
都還沒有讓我興起抵制的決心,
這次倒是讓我燃起一股熊熊的決心,
認真想一下要怎麼抵制,卻又發現我的生活習慣已經被7-11制約了.
我自認從來不是奧客,而是好客,
但這次我好想去申訴一下,
到底是該去跟7-11申訴,還是星巴克申訴?
附上我的ibon票卷照片一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