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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幼女六百次 "依法"最重只有十年

看到這些好傻好天真的法律條文 血都快噴出來了...

我看一下以往判例 強制性交罪 判刑從三年多到九年多都有...但這都是單一事件...

一個獸父性侵幼女達六百次...

依法也只能最重判刑十年...

這在國外沒有死刑的國家 早就被判終身監禁了...
2011-10-18 11:0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幼女 六百
不是改一罪一罰了嗎?
現在強姦一次算一次的罪,不過累積最高好像不能超過20年吧?

大大bb wrote:
不是改一罪一罰了嗎?...(恕刪)


一罪一罰,判了幾佰年,最後還是合併執行二十年
連無期徒刑都不用…

discoby wrote:
看到這些好傻好天真的...(恕刪)


太便宜他了,被關不痛不癢,應該判他被鞭打600次才對。

讓他下次還想性侵時,腦海就會浮現"卡稱"被鞭打時的痛,這不軟才怪。

台灣的腦殘立委,考慮一下鞭刑吧!!!

discoby wrote:
看到這些好傻好天真的...(恕刪)

一罪一罰只是做做樣子而已啦
不然哪個罪犯不是關到死
只做案一兩次的真的是極少數

discoby wrote:
看到這些好傻好天真的...(恕刪)


請他24小時都裝上擠牛奶的那個器具....


性侵犯應該入獄後屁股要洗乾淨

雖然不知道會不會發生

不過我想一般罪犯應該很瞧不起性侵進去的吧

nokia1220 wrote:
不過我想一般罪犯應該很瞧不起性侵進去的吧...(恕刪)


應該會很喜歡,因為又有新鮮貨進來了!!!
有些人犯罪被揪出來
一查才發現前科累累
奇怪?
既然有前科
而且還這樣年輕
不是一罪一罰嗎?
累計應該做多年牢的
怎麼會在此時在外趴趴走
法律太輕?
假釋門檻太低、浮濫?
難怪治安從來沒好過

discoby wrote:
看到這些好傻好天真的...(恕刪)


割掉他小弟弟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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