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17條5.教育學費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教育學費每年得扣除二萬五千元。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除外。為什麼,國稅局給我的解釋是說,不管家裡有幾個人唸大學,每戶都只補助二萬五.這句話也沒有明講每戶(當然我也知道沒有明講每人...)可是國稅局這樣也太鴨霸了吧?請問站上有法學的專家可以解釋的嗎?這點困惑我好久了......謝謝國內的稅法真奇怪
嗯,就是一戶不管有幾位子女念大學,申報綜所稅時,納稅義務人最高只能有25,000元的扣除額.當錢愈難賺時,這類的扣除額就會被拿出來批評討論一番.當然要修正也可以,先等立委諸公們把政治色彩放一邊,認真的與財政部商量再說吧!
Mhyang wrote:所得稅法第17條5....(恕刪) 應是『懲罰』不是『逞罰』請支持錯字退散活動,尤其已經念到大學的人。樓主是不是被新聞媒體荼毒太久了,連標題都可以這麼新聞化正題:答案您已經打出來了【已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除外】台灣的社會福利還沒有辦法達到無上限的水準。
"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教育學費每年得扣除二萬五千元。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除外。大大注意:雖然沒有說每一戶,但指出每一"納稅義務人".所以也就是每一個報稅義務人每年只有25,000元的扣除額.跟每戶不同觀念.只是國稅局人會這麼說每戶是因為,一般一個家庭夫妻就只有一個報稅義務人(因為夫妻合併申報).所以每戶25,000元的講法也不為錯.當然假設夫妻離異.那就可以有兩個25,000元的額度了.只要夫妻扣除對象不同小孩就好了.另外有時候國內的法律也是參考國外規定,我沒有注意歐美國家是不是這樣規定.但有沒有想過:國外蠻多小孩子上大學是小孩子自己打工工作賺學費,不是由父母親出的,自然父母親拿去抵稅超額的情況變少了.所以與其想這個小錢,倒不如認真唸書快點畢業賺錢吧!
法條內已明說了:要件1.納稅義務人之子女2.就讀大專以上院校每年得扣除二萬五千元也就是說1.要納稅義務人之子女-----納稅義務人1."本人"不行2."限子女"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父母老來想在唸個大學-----不行或是配偶----想要在唸個大學-----------不行2.一定要大專以上院校-----五專前三年---不行3.每年得扣除二萬五千元---也就是說不管子女有多少人在唸大學--學費有多少就是只能扣二萬五千元之前有『懲罰』婚姻的扣除額---在去年已經修法了還有這一條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的財產交易損失(須檢附有關證明損失的文據),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3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這點一般的人跟本很難適用吧---首先要當年度有財產交易所得,若無才能以 以後3年度 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以不動產來說好了一般人一輩子可以買賣幾次的房子 才有那個所得能扣
明的是已經修法的, 但還是有隱藏的婚姻懲罰比如說, 一個人的儲蓄免稅額是 27 萬(沒記錯吧?), 兩個人應該是 54 萬但結婚一起申報, 還是 27 萬, 少掉 27 萬的儲蓄免稅額tch3542 wrote:之前有『懲罰』婚姻的扣除額---在去年已經修法了...(恕刪)
不是儲蓄免稅額, 而是儲蓄"利息所得"免稅額儲蓄利息只要超過27萬以上, 超過部分就要課稅但現在要儲蓄利息所得在27萬以上, 又夫妻合併申報的, 大概不多吧畢竟以目前的低利率水準, 利息所得在27萬以上, 資產大概也都分開申報了另外, 郵局一百萬內存款沒更動的話, 利息是免課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