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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懲罰家裡有兩個以上唸大學的人?

所得稅法第17條
5.教育學費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
教育學費每年得扣除二萬五千元。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
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除外。

為什麼,國稅局給我的解釋是說,不管家裡有幾個人唸大學,每戶都只補助二萬五.
這句話也沒有明講每戶
(當然我也知道沒有明講每人...)
可是國稅局這樣也太鴨霸了吧?
請問站上有法學的專家可以解釋的嗎?
這點困惑我好久了......
謝謝
國內的稅法真奇怪
2006-11-22 12:19 發佈
這應該觸發式條件........
也就是家中有子女就讀
才會有教育學費特別扣除
嗯,就是一戶不管有幾位子女念大學,申報綜所稅時,納稅義務人最高只能有25,000元的扣除額.

當錢愈難賺時,這類的扣除額就會被拿出來批評討論一番.

當然要修正也可以,先等立委諸公們把政治色彩放一邊,認真的與財政部商量再說吧!
Mhyang wrote:
所得稅法第17條5....(恕刪)


應是『懲罰』不是『逞罰』請支持錯字退散活動,尤其已經念到大學的人。

樓主是不是被新聞媒體荼毒太久了,連標題都可以這麼新聞化

正題:答案您已經打出來了【已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除外】

台灣的社會福利還沒有辦法達到無上限的水準。
認真來說何止這一條啊,每年有很多稅要繳:房屋、牌照、燃料稅等,
各位繳所得稅的時候,總所得能扣掉前述這幾項稅的金額嗎?當然不行,
這叫重複課稅,到現在也沒有改善的跡象啊。
"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教育學費每年得扣除二萬五千元。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除外。

大大注意:雖然沒有說每一戶,但指出每一"納稅義務人".所以也就是每一個報稅義務人每年只有25,000元的扣除額.跟每戶不同觀念.只是國稅局人會這麼說每戶是因為,一般一個家庭夫妻就只有一個報稅義務人(因為夫妻合併申報).所以每戶25,000元的講法也不為錯.當然假設夫妻離異.那就可以有兩個25,000元的額度了.只要夫妻扣除對象不同小孩就好了.

另外有時候國內的法律也是參考國外規定,我沒有注意歐美國家是不是這樣規定.但有沒有想過:國外蠻多小孩子上大學是小孩子自己打工工作賺學費,不是由父母親出的,自然父母親拿去抵稅超額的情況變少了.

所以與其想這個小錢,倒不如認真唸書快點畢業賺錢吧!
法條內已明說了:
要件
1.納稅義務人之子女
2.就讀大專以上院校

每年得扣除二萬五千元

也就是說
1.要納稅義務人之子女-----
納稅義務人1."本人"不行
2."限子女"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父母老來想在唸個大學-----不行
或是配偶----想要在唸個大學-----------不行

2.一定要大專以上院校-----五專前三年---不行
3.每年得扣除二萬五千元---也就是說不管子女有多少人在唸大學
--學費有多少就是只能扣二萬五千元


之前有『懲罰』婚姻的扣除額---在去年已經修法了

還有這一條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的財產交易損失(須檢附有關證明損失的文據),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3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
這點一般的人跟本很難適用吧---首先要當年度有財產交易所得,若無才能以 以後3年度 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以不動產來說好了一般人一輩子可以買賣幾次的房子 才有那個所得能扣
正義魔人 太多
明的是已經修法的, 但還是有隱藏的婚姻懲罰
比如說, 一個人的儲蓄免稅額是 27 萬(沒記錯吧?), 兩個人應該是 54 萬

但結婚一起申報, 還是 27 萬, 少掉 27 萬的儲蓄免稅額

tch3542 wrote:
之前有『懲罰』婚姻的扣除額---在去年已經修法了...(恕刪)
茅塞頓開
感激不盡
錯字我已經修正了.
不是儲蓄免稅額, 而是儲蓄"利息所得"免稅額
儲蓄利息只要超過27萬以上, 超過部分就要課稅
但現在要儲蓄利息所得在27萬以上, 又夫妻合併申報的, 大概不多吧
畢竟以目前的低利率水準, 利息所得在27萬以上, 資產大概也都分開申報了
另外, 郵局一百萬內存款沒更動的話, 利息是免課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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