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住的社區和對面的大樓是同一個建商蓋的,但是因為建商倒閉的關係,所以我們一開始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對面有成立A管委會,而我們今年也成立了B管委會,我們B管委會有18個車位在A管委會的地下室,但是A管委會擅自把我們的車位出租,每個每月750元,已經出租7年了,最近向他們交涉時,才知道有9個車位已經損害了,無法升降,請問我們可以向他們要求賠償嗎?還有過去7年的不當得利嗎?因為A管委會實在很惡劣,嘲笑我們只是個小社區,而且沒錢還想打官司,實在沒法嚥下這口氣,請對法律有了解的大大幫忙一下,謝謝
當對方都已經知道是你們的車位卻還要去佔用並享受使用收益的權利
很明顯的,這個已經構成故意的事實了
你們的權利已經被侵害,去提出訴訟...
針對車位設備故障請求損害賠償
針對租金請求不當得利之翻還
大概就是這樣了
你們可以找法扶基金來協助
或者請教各大學法律系的法律扶助會
但如果要走上訴訟這條路線的話
還是建議請律師來處理這樣的問題
收費上的話,如果案件單純的話,一個審級行情價大多在4~5萬左右
全棟大樓分攤一下應該不會太多....
上法院解決事情,有時候是一件比較乾脆的問題
但很多台灣人就是很討厭上法院,弄得許多真的需要訴訟的案件一直拖延
如果你們再拖,不但問題不能解決,對方管委會更樂得繼續收租金了
DENNIS & PA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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