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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對於欠了信用卡債,然後擺爛“要錢沒有,要命一條”,有沒有什麼相關處理法規?

幾年前就聽說過關於“卡奴”的情況

今天又看到“卡債族”上街抗議的

覺得很不可思議啊……

拿這些人就是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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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一下中國的銀行關於信用卡的一些情況,和對欠卡債的處理方法。藍色部分是我個人說明

用戶使用信用卡透支以後,一般有20多天到50多天不等的免息還款期,就是只要持卡人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還清所有的透支費用,那麼該持卡人上月的所有費用都不再享受銀行的免息待遇,日息萬分之五,即年利率18%

如果用戶在透支2個月後還不還款,銀行就打電話提醒用戶還款。如果還不還款,銀行就請律師向用戶發出律師函。

信用卡用戶逾期還款將被記入不良信用記錄,中國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已經實現全國聯網,只要居民個人在銀行辦理過借貸業務、申領過信用卡,或為別人提供過擔保等行為,那麼就能在國內任何一家商業銀行查到信用報告。(上學借的助學貸款如果你不還,也會影響你信用記錄。信用記錄不良你以後就貸不到款了

惡意透支的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第196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实际上就是对“非法占有目的”的一种推定。就是说,如果持卡人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规定的期限透支,经过发卡银行催收后仍然不归还,一般就可以推定持卡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从而成立恶意透支。)

惡意透支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將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應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的要件在於,惡意透支金額在5000元以上並經發卡行催收3個月以上。

《刑法》196條規定了4種信用卡詐騙行為,其中一種就是惡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規定期限透支,並經發卡單位催收後仍不還款的行為。

惡意透支5000元以上就屬於數額較大,可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兩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上面法律條文很枯燥,精簡下:欠款了,通知還款,三個月不還,超過5千,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量刑根據你欠多少錢來判
2011-09-19 22:03 發佈

東方不敗的師父 - 西方失敗 wrote:
幾年前就聽說過關於“...(恕刪)


你跟記者一樣從哪可以看出來每個人都擺爛不還阿?

隨便的藍 wrote:
你跟記者一樣從哪可以...(恕刪)

是否擺爛不影響欠錢的事實,就是欠錢不還,或者欠錢還不起。

我只是想瞭解,還不起或者不想還,碰到這種事情,有沒有什麼終極的處理方式,有沒有什麼相關法律。
沒有核彈、航母,你是破壞地區平衡的邪惡勢力;有了10個航母群、萬顆核彈,你就是維護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
東方不敗的師父 - 西方失敗 wrote:
是否擺爛不影響欠錢的...(恕刪)


欠錢不還就是最大
銀行常常告訴客戶
投資有風險,基金有賺有賠
那麼
發卡也是一樣
還不起就別還了
找個領現金的工作來做或是做個小生意
銀行扣不到錢的
對於那種機機歪歪的銀行
不用跟他們談那麼多
就是直接不還就對了


ccl5988 wrote:
欠錢不還就是最大銀行...(恕刪)

嗯,欠钱是不是最大我不想知道

但我現在只是想瞭解,碰到刷信用卡欠钱還不起或者不想還,台湾法律的處理办法,还是完全不管?
沒有核彈、航母,你是破壞地區平衡的邪惡勢力;有了10個航母群、萬顆核彈,你就是維護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

東方不敗的師父 - 西方失敗 wrote:
嗯,欠钱是不是最大我不想知道

但我現在只是想瞭解,碰到刷信用卡欠钱還不起或者不想還,台湾法律的處理办法,还是完全不管?
我...(恕刪)


你哪裡來的,
說法說法太偏見了,
台灣當然有法可管,不然銀行怎麼催債,
東方不敗的師父 - 西方失敗 wrote:
嗯,欠钱是不是最大我...(恕刪)


台灣法律無法處理
台灣是個法治社會---自爽一下,無所謂吧
對於信用卡帳款
你無法用詐欺來定罪
我們不是對岸
你只能催討或是強制扣薪或是查封財產
要是此人剛好名下無財也無產
然後又是自己擺攤做生意
那麼就很抱歉了
台灣好像只有債務不履行?
搞到最後就是發一張債權憑證
然後回家當紀念品

以前上民法的印象
東方不敗的師父 - 西方失敗 wrote:
幾年前就聽說過關於“...(恕刪)
台灣以前也有
以前跳票不是還要關?

台灣進步了,不要再拿落後地區的法律來比較
惡意是指非正常手段
持卡人給銀行評估自己的經濟狀況
並沒有刻意偽造文件不該視為惡意
銀行自己評估可以借那麼多錢
收不回就不要哇哇叫
不然就不要借出去

現在法院都被當做銀行的討債公司了
還要用刑法去壓迫,跟地下錢莊差到那裏去?
不還錢,關到死?如果對詐欺犯可以做到這樣,
舉雙手雙腳贊成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東方不敗的師父 - 西方失敗 wrote:
幾年前就聽說..(恕刪)

所以地下錢莊的手法是有參考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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