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先生就是到這間ktv喝酒,酒後不開車,先把車牽出來,等女友來載,沒想到還是被開單。東森新聞記者呂儀君:「當時魏先生,先把機車從騎樓牽到路邊等女友,但這牽的動作,被警方認為構成酒後駕車。」遭開單魏姓騎士:「警察問我三次,要我酒測,我說不要,我又沒酒駕,他就開我拒測,太誇張,不合理啊!」 堅持只把車從停車格牽出來,牽個五六公尺,停在白線內等人而已,沒有酒駕,拒絕酒測,反而因為拒測,被罰六萬,還被吊銷駕照,三年內不能再考。
遭開單魏姓騎士:「我是停駛狀態耶!警察等在旁邊,一看到我牽車,就開單。」酒後牽車也要被罰,魏先生很不服氣,提出異議,但法官認為,以人力、電力、獸力,或其他方式,讓機車在路上走,就算是駕駛機車,判定魏先生酒後駕車,又拒絕酒測,駁回異議。魏先生很無奈,酒後不開車,竟然牽車等人來載,也會出事,下次喝酒,車子連碰都不要碰比較好。
關於這篇文章我無法理解~為何牽動車子算是酒後駕車?

那是否我走在路上拿著棒球棒 就代表我有公共危險罪呢?

還是政府缺錢 警察缺業績?

只要有機會就不放過嗎?
如果真的有發動 引擎也會有熱氣 那不是就可以判定有無發動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