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了這樣的轉寄信, 覺得非常疑惑. 真的會有詐騙集團肯冒著誣告, 偽造文書等風險來利用國家司法機關向人民騙錢嗎??? 有沒有司法專業的鄉民可以解惑一下~~
以下是信件內容大意
1. 詐騙集團寄存證信函向受害者聲明對方需償還(不存在的)債務, 受害人深知這是詐騙手法而不予理會
2. 爾後詐騙集團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聲請狀, 並且附具債權證明文件(當然是偽造的), 因此法院向受害者發出支付命令, 若有異議則需在20天內提出. 受害者仍認為此為詐騙手法而未在20天內回應.
3. 結果詐騙集團因此勝訴, 法院強制執行於受害者任職處薪水扣除債務部份.
4. 受害者不甘心, 但因遭敲詐之金錢比不上事後訴訟的麻煩, 因此放棄追究. 詐騙集團得逞!!!
我是覺得蠻扯的...
mariness wrote:
今天收到了這樣的轉寄...(恕刪)

詐騙集團新手法:不回應,對方可以光明正大搬走你家
法律漏洞????......這是真的嗎?
這種新詐騙是真的嗎? 你要是都不處理是否法院會判決你需付錢呢?
網路追追追/不理詐騙存證信函 反遭法院判賠錢?
元誠發言人鄭重澄清,元誠不但是合法設立的資產管理公司,所收購的債權主要都來自銀行及電信公司,絕對都是合法、具法律效力,絕對不是網路所影射的「詐騙集團」。元誠發言人表示,這篇文章對元誠商譽傷害很大,他們目前也正設法找出該位債務人,公司也將向發文者提出告訴。
↓元誠國際資產管理公司的完整聲明如下。(圖/追追追小組翻攝。點圖可放大,另開視窗)
所以請版主不要在轉發這篇文章了,以免被元誠以防礙名譽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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