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了一下書,重溫100多年前,在台灣南部發生的「牡丹社事件」。
從琉球搭船來的一群平民66人,遭逢海難,漂流到台灣南部,遇到牡丹社的原住民同胞。據說,這些原住民同胞,先是熱情招待這些不幸的外國朋友,沒想到隔日,突然大開殺戒,66個可憐人被殺了54人,剩下12人,逃到附近一個客家人住民家中。這位好心的客家人救了這群無依無靠的人,據說過程還頗為驚險,原住民本來非要追殺這些剩下的12人不可,客家人家財散盡,攏絡利誘,才使得殺紅了眼的原住民放下屠刀。
如果有人主張這是偶發事件,不妨再看看下面的例子。早在牡丹社事件之前的1867年,美國船艦Rover號,一樣也是遇到海難。一群可憐人,漂流到恆春,同樣遇到原住民,自船長以下14名船員全殺光,只逃掉一個粵籍船員。
這事引來美國軍艦事後報復,卻吃了敗仗,美國逼不得已,派出了一個「談判高手」,和當地原住民談,約定好日後再有此事,別再殺人了,並請把可憐的船長一家首級與遺物歸還。協商成功,清政府見這群「生蕃」還是可以講理的,也想比照辦理談談看,哪知原住民嚴詞拒絕,表示「絕不和詐欺萬端、不守信用的漢人締結合約,誓與漢人血戰到最後一人」。
我想,原住民朋友在台灣,若不是被漢人欺壓久了,深怕自己生存的土地被暴露、被剝奪,哪需要變得神經質,見到外人就殺?看到原住民過去對於異鄉受難者不留情面的殺戮,我不禁為我們漢人造的孽,感到深深的慚愧。
賽德克‧巴萊之後,是否也該有部片子,講講原住民對抗漢人的血淚史呢...
東方海皇 wrote:
為什麼會突然想要殺那...(恕刪)
可以參考wiki:
宮古島民台灣遇害事件
搞清楚那個部落屠殺了那個部落,並且奴役對方,或造成該族人流亡異鄉,
喔!對了,早期一個姓氏就是一個部落,中原大大小小戰亂難以估計,
女人是戰利品,男人是奴隸,血統也混在一起了,不融合的也死的差不多了,
那這無量無邊的仇恨,這筆糊塗帳,誰算得清?
我不否認先民移居台灣與原住民發生很多衝突,雙方死傷也難以計算,
可是沒有先人的努力和拚命,就沒有今天的我,過去的已經過去,為何不放手,(除非有人還找的出仇人)
難道要再打一場種族戰爭,還來個種族清洗,還是要所有的華人都搬回去大陸?
虧欠是有的,可是這就是在這個世界求生存的手段,
先人來台灣就是因為大陸沒有生存的空間了,難道要在故鄉等死,
但凡在故鄉有生存的機會,我想沒有人願意離鄉背井,跑到完全陌生的環境重新開始,
我想爭奪生存的空間,是地球上各種生命形態所必須面對的問題,
不同的族群要生存在一起,發生衝突也是在所難免,所幸人類還有文明在,
在經過了那無數次的困難,已經慢慢的有所進步,
一個民族要生存下去,不能依賴別人的援助和施捨,
唯有強大的武力和生存能力,才能延續族群的生存,
我對於我的祖先來台灣或許曾傷害他人會感到遺憾,
但是我不認為‧為了求生的祖先虧欠了原住民什麼,
這就是自然的生存法則,不是生就是死,那個時代就是這樣,
到了我這個世代,再也不需要拿性命去換取生存的空間,
因為我不會被政府流放,台灣也沒有戰爭,不需要逃亡海外,
更進一步,有錢就能移民,有錢在外地也能取得合法的戶籍,不需要拚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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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德國還有屠殺 吉普賽人(其實是流亡的印度人) 和德國的殘障人(包括不孕) 與同性戀
希特勒本身是一半猶太人血統,納粹是為了製造種族矛盾和衝突來凝聚國人的向心力,
借此掌控國家並製造戰爭,以應付第一次世界大戰所欠下的大筆賠償金,
屠殺只是政治手段,當年德國已經窮困不堪,所以激進份子為了利益,發動了戰爭,藉以掠奪物資。
資本家壓榨工人,幾乎世界各國都有,德國也有,欲殺之罪何患無辭呢?不過是政治手段抹黑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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