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車車主於9/2約莫中午時間,默默的將車子移走了,算是皆大歡喜的結束了。
晚上沒看到車時,就跟老闆道賀,順便問他說,機車車格什麼時候要畫。
老闆告知已跟里長協調,估計應該是週一9/5會處理好。
ps.有客人來跟老闆說,這台白車,屬慣犯,經常在附近佔用一個地方二、三個月都不移車。
這可能是9/1檢舉後,交通大隊有先行跟車主通知,車主才會在9/2默默開走,真相為何,誰也沒有一個正確答案。
**9/2更新
昨晚跟老闆討論過網友的回覆,針對批評,虛心受教。針對支持,很多感謝。
老闆已準備申請規畫機車停車格,此處約可規畫4-5格機車車格,但他覺得得等車主移走後才能處理。已請老闆先行跟里長協調畫機車車格的事宜,未來通過了,會直接請警察處理此車停放在此的問題。
黑暗處理雖然是最快的方式,但也是不合法且很危險的方式。
9/1請估狗大師查詢關於路霸一事
一、路霸之定義:「路霸」係泛指以物(貨)品及障礙物占用道路,影響人車通行順暢或停車權益之行為。
二、路霸之認定:
(一)有形路霸:指以有形物體將道路占為己用,影響人車通行順暢或停車權益之行為。舉例如下:
1、以盆景、拒馬、鐵鍊、破家具或廢棄物等可移動物品或搭置活動車棚,將該路段長時間占為私用或停車場之行為。
2、賣車、洗車、修車業者占用道路為工作場所或違規停放待售、待修、代洗車輛之行為。
(二)無形路霸:指以言語、文字、行為等無形行為將道路占為己用,影響人車通行順暢或停車權益之行為。舉例如下:
1、占用人破壞停放其「無形占用處所」之車輛。
2、占用人以言語恐嚇或強暴行為威脅駕駛人不得將車輛停放於其「無形占用處所」。
三、路霸行為之處罰:
(一)行政責任部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規定,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1千2百元以上2千4百元以下罰鍰。
(二)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部分:占用人應依個案具體事實,負起刑事責任或民事責任。
四、歡迎共同參與全民監督路霸運動。交通警察大隊網址http://td.tcpd.gov.tw;路霸檢舉專線080022622。
已依照內容中的"將該路段長時間占為私用或停車場之行為"於9/1檢舉此車為路霸。
另外網友提到,老闆希望營業時間早上十點到晚上十二點此處為租書客人暫停使用是屬於私心行為,也是路霸的一種。但老闆並未採取任何有形的路霸佔用此處,若書箱前貼的那張屬無形路霸的話,請網友告知,會請老闆撤下。
ps.白車停放地點固然合法,可行人因為此車停放,變成要走到馬路中,這樣不也形成無形的危險之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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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小說店,最近一個多月的時間,店面外都被一台白色的小客車停放。
對方並未留下任何聯絡資料可聯絡移車,估狗大師對這個車牌也沒有辦法,找沒有資料。
希望版上大大們能提供合法、合理的移車方式,或是提供相關單位、相關法令或是能找到持有人的方法。
一、目前請警察看過,警察說,因為它不是停在紅線,所以他們也拿這台車沒辦法。
二、打過1999市民專線,報備過。可是好像也沒有解決的辦法
三、9/1依警察局路霸的定義裡【將該路段長時間占為私用或停車場之行為】檢舉此車有路霸行為。
備註:店門口並沒有劃停車格的標誌,但也沒立不能停車的牌子

老闆店前面是給到店租書的民眾,暫停機車使用,這台車停下去,我們只能冒死停在紅線。
提供現場圖片給各位參考,






因為不知道發在哪版,但閒聊版太多厲害的大大了,所以特來跪求有效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