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昨天公布「近鄰噪音公寓大廈管理規約」範本增修條文,其中明訂「跑跳、搬動重物等可能影響他人安寧」面臨三千至一萬五千元罰款;卻引起部分家長抱怨與不滿,因為小家庭若有嬰幼兒學走路跌跌撞撞,總會發出聲音,一旦鄰居抱怨,奶粉錢就得去繳罰款,環保署表示理解家長苦衷,將再檢討。還是把小孩管好吧~~
hwsbetty wrote:環保署昨天公布「近鄰...(恕刪) 拿出當爸媽的智慧,很多方法都可以有效減少小嬰孩跑跳的聲音,例如舖什麼地毯或腳踏墊之類~最恐怖的聲音是小朋友都上國小國中了,還在半夜蹦蹦跳跳的,有時住樓下的剛好心情在不好時,聽了真的很想殺人,這法條很好啊~
立意不錯但就投訴家長所述嬰幼兒問題不應該納入我想自己養過小孩的都知道,幼兒情緒非大人可控制。還有所謂精神耗弱者、上大夜班者這些特殊人士,對聲響特別敏感,縱使未達噪音取締標準,仍然認為是影響到個人,而頻頻提告,對這樣的事,如何拿捏?又如何處置?ps︰不想影響別人又不想被別人影響,只有住獨棟屋含周圍院子,但買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