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在2年前設計了一個產品.同時也申請了專利.
當時專利還屬於送件審核中.但我在自己的部落格有先po出該專利產品的幾張圖片.簡單的敘述了一些功能.也開始公開販賣產品.
幾個月後專利公告了.我也放心的繼續販售.不久後發現在拍賣上有一位賣家賣著與我專利產品相當類似的同類產品.並且壓低價格與我競爭.雖然我曾留言告知對方他侵犯到我的設計概念.希望他下架並修改.但對方姿態相當高.也不採納我的警告.
後來我開始蒐集對方的許多販賣產品的資訊..也申請了專利技術報告書.評鑑屬於第6級.也找了律師準備打官司.
就在經過準備庭到正式開庭後.對方卻以*我的產品在專利未公告前已經公開圖片為由***.反駁我的控告.
我的律師也表示這樣可能對我不利@@(律師是我合夥人聯繫與討論的.我並未參予.只有接收到結果).只說會繼續找其他資料.我怕我合夥人找的律師沒有太多這方面的經驗@@
我實在無法認同如此的結果.雖然還有幾次的開庭.不過我希望能夠提出更有說服力的理由.
不知道是否有這方面的高手或有經驗者告訴我該往哪方向進行??
感謝大家
p-sport wrote:
大家好: 我在2年...(恕刪).....就在經過準備庭到正式開庭後.對方卻以*我的產品在專利未公告前已經公開圖片為由***.反駁我的控告.
我的律師也表示這樣可能對我不利@@(律師是我合夥人聯繫與討論的.我並未參予.只有接收到結果).只說會繼續找其他資料.我怕我合夥人找的律師沒有太多這方面的經驗@@
您的律師大概不是專門做專利訴訟業務的, 台灣的專利申請採 [絕對優先原則] (google 理律雙月刊_九十六年一月號). 也就是只要您的想法已經在某處公開就無法申請專利, 即使是您先遞出 WIPO 申請書也無法申請台灣專利.
所以抄襲者主張的 "XX產品在專利未公告前已經公開圖片" 並不構成抄襲合法的理由 (除非專利申請沒過), 而且您的專利申請書已經在 [產品上市/圖片公布] 之前遞出. 如果專利局都沒推翻您的專利申請案, 那麼您的專利有效日期是以您的專利申請書遞件日期起算, 而非專利公告日期, 或是專利核准日期起算. 否則在專利申請書遞件日期與專利公告日期/專利核准日期之間都有很長的等待期, 如果專利是以公告日期/核准日期起算的話, 那麼很多專利蟑螂都會趁機卡位. 反而造成原始專利申請人的損害.
況且抄襲者在您告知侵權事實 (應該寄存證信函 或是 直接 email 並且 cc: 戶籍地法院, 法官, 檢查官, 專利局 ....) 之後仍然毫無悔改意圖, 顯然是知法犯法絕無寬恕之必要. 倒是您最好親自蒐集抄襲者侵權的事實, 然後拿著您蒐集的侵權證據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並要求法院立即執行假扣押以預防對方脫產不賠!
BSA wrote:
那麼您的專利有效日期是以您的專利申請書遞件日期起算, 而非專利公告日期, 或是專利核准日期起算...(恕刪)
高手!


我也覺得樓主找錯律師了
除非兩方都有申請專利且都通過
那就要看誰能證明先有此概念 (手稿、研究紀錄簿)
p-sport wrote:
大家好: 我在2年...(恕刪)
感謝各位的解答..
之前發現對方有侵權之後.曾寄出存證信函.但對方無視.也不回應.
今天去查了一下專利局公告.發現我疏忽了一個重點.
部落格po文的時間是1/22日.但專利申請日是2/13.公告日是6/1<<<<這是我們被對方咬住的一點@@
這是否意味著我們得去主張該公開圖片不具備專利內容或範圍??因為是屬於新型專利非發明專利?
部落格中我只有簡單敘述使用的功能性與大致上的尺寸.並沒有去詳細敘述或po出細部圖片.
只有刊出產品的外觀定裝照.一般人根本看不出結構的.
是否我該從*部落格中的圖片文字未清楚指出專利範圍或不足以代表專利範圍*這方面來反駁呢??
ps:後來對方還繼續做了一些跟我一模一樣的配件(配件我沒申請專利).這已經是有惡意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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