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在外租屋的大學生
這幾日炎熱的天氣下,我的冷氣卻故障了。約8月1日開始,時好時壞
聯絡房東,房東找了原本買冷氣的師傅來修理(房間冷氣是房東在冷氣行買中古的)
約8月4日或5日附近來修理,當天修理好了,但是8月7日我從家裡回租屋處,冷氣又壞了(有時會有冷風,有時沒有冷風)
我又先致電給修冷氣師傅,他說那應該是壓縮機或裡面電腦出問題(應該費用不便或者大工程)修冷氣師傅說有空要在連絡我處理。(至今已8月14日尚未有消息)
我又電話聯絡了房東,房東原本和我約8月16日要下來租屋處幫我處理問題,但是現在卻又改口成8月底才有空來
房東要我熱的話先去住別間房間,(我和朋友一起租 類似住家透天厝的,應該是稅法之類的他應該是登記自住宅 卻拿來租學生 )
我原本覺得忍耐個十幾天就可以了,沒想到現在要我再忍耐到月底。 我不曉得該怎麼辦。 難道只能用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嗎?
大致上我認為房東及冷氣師傅在互相推託責任,能托就托。
原因
冷氣 當初和冷氣行買中古 師傅拍胸口掛保 不冷就找他 (應該是指維修不用錢的意思)
房東 也是認為找他修 理當不用收錢 (但若壓縮機或者電腦出問題,幾千元的東西 難道冷氣行會自己吸收嗎?)
現在問題出在 冷氣行能托就托(怕做了賠錢生意)、房東也是能托就托(怕要多付錢)
房東也不讓我自己找別家冷氣行處理,所以我可以認定就是金錢的問題。
但我真的很熱。
請幫我想辦法好嗎?或者告訴我 可以拿什麼法條去給房東壓力、或者存證信函之類的。 因為我知道房東應該有逃房屋稅的問題存在。 我相信這會比一台冷氣還要更多。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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