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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能期待法官怎麼做?

最近部分重罪犯被交保的消息一再在新聞出現,
從之前的計程車司機性侵日本女大生事件、
這兩天的砍13刀殺人犯交保後跑路。
許多人再度降低對司法的信心評等。
但我一直很好奇:
我們還能期待法官怎麼做?

「厚,當然是繼續羈押啊!」
我想這是許多鄉民的想法。
但大法官解釋已經說的很清楚:
只有重罪,不足以構成羈押的理由,
如果沒有其他情況可證明被告會跑路
法官又要怎麼押人?
上述的兩個案件,被告確實跑路了,
但法官又不是神,用事後結果反推決定正確與否,公平嗎?

說白一點:如果可以只憑重罪羈押,
法官應該會比鄉民們更高興,
因為不用再花精神判斷是否有逃亡之虞、
不用判斷是否會湮滅證據,
只要犯重罪就可以押,多輕鬆啊。
但一個盡責的法官,在大法官已有解釋的前提下,
又怎麼能忽視有拘束力的解釋?

無論各位相不相信,
恣意的司法者絕對比恐龍法官可怕!
2011-08-06 23:0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官
一審被判十幾年
你說沒有逃亡之虞???

橘汁雞腿 wrote:
一審被判十幾年你說沒...(恕刪)


一審被判十幾年,就能確定最終的判決也是有罪?
連因關說被休職半年的法官都堅持『依法』申請復職,
你想還能期待法官怎麼做?
從小老師只告訴我們誠實是美德,卻沒告訴我們現實有多缺德、、、

jahvet wrote:
最近部分重罪犯被交保...(恕刪)


只有重罪,不足以構成羈押的理由???
這不代表不能羈押吧!!!
還是我的理解錯誤!!!
這還是取決於法官的心證呀!!!

willie929 wrote:
只有重罪,不足以構成羈押的理由???
這不代表不能羈押吧!!!
還是我的理解錯誤!!!
這還是取決於法官的心證呀!!!


依大法官解釋,重罪一定要搭配「其他情況」,
才能構成羈押事由。
我說的是,如果個案中就是沒有「其他情況」
(如逃亡之虞、湮滅證據...),
光因被告涉犯重罪,是沒辦法羈押的。

jahvet wrote:
依大法官解釋,重罪一...(恕刪)


我只好奇怎樣的條件下才能羈押?
版主不要再說了~
鄉民就是鄉愿~

jahvet wrote:
最近部分重罪犯被交保...(恕刪)


沒辦法考上就是終生職無可奈何

nicebalabala wrote:
一審被判十幾年,就能...(恕刪)

依你這種說法~
那被羈押的人都可以放了~
因為~都還沒最終判決~沒人算是真的有罪~
也沒人可以被認為有逃亡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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