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公司,上個月新進一位助理,工作才半個月,
就因身體不適請病假,老闆也同意請病假,
但這位助理說去醫院檢查醫生說身體有瘤要住院開刀,

所以助理向公司請病假一星期去開刀,
助理說若開完刀可以上班就來上班,不行的話再說,
結果開完刀後打電話來說沒辦法上班,說要請病假一個月,
之後再留職停薪到可以來上班。
以雇主來說這樣很不合理,
新員工來不到半個月就請了整年的病假還需要給付半薪給他,
還要求留職停薪,依法勞健保還不能退他,
這樣根本就是在賠錢,而且還平白無故,不是職災喔。

不知道這是不是有意的,因為聽說這位員工不是換工作,
之前好像就有一個月以上沒工作了。
請問大大遇到這樣情況怎麼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