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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白玫瑰(性侵害防治法修正草案)法案未能通過壓?

為什麼白玫瑰(性侵害防治法修正草案)法案未能通過壓?

是卡在哪邊?印象中這法案有一段時間了耶!!怎還在這等待中??

哪為什麼奢侈稅法案可以馬上通過然後上路?

2011-08-01 1:11 發佈

新清烏龍屁 wrote:
為什麼白玫瑰(性侵害...(恕刪)

這沒好處的法案慢一點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海斯勒 wrote:
這沒好處的法案慢一點...(恕刪)


有呀!有好處呀!!

過了!!馬上多了一些女性朋友的選票!!

怎會沒有!!呵呵!!

因為只要是上街抗議的,一率視為刁民,不必理會。

新清烏龍屁 wrote:
為什麼白玫瑰(性侵害防治法修正草案)法案未能通過壓?

...(恕刪)

那可不可以順便將 誣告性侵比照性侵刑期辦理呀!!!

因為誣告之刑責實在太輕了,性侵誣告大多沒事...只判緩刑,甚至根本不用起訴......以致於目前越來越多人會濫用誣告性侵陷人於罪甚至敲一筆......基本上如果沒有明確事證....常常會有理說不清.......所以確定性侵誣告,無論男女都應該嚴逞,不應輕放....畢竟性侵刑責也不輕,又難講的很清楚......刑責重..大家若要性侵誣告就會比較謹慎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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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性侵含冤2年 屏東少年二審洗刷汙名
屏東縣一名蔡姓少年,遭人指控性侵國小男童,一審被判6年,二審法官抽絲剝繭後,發現4名證人證詞不合常理,改判無罪定讞,儘管法律還給少年清白,不過兩年來,少年一家遭受鄰居歧視眼光,心靈傷害已經無法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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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1 02:43" 陳俊雄/宜蘭報導
黃姓女大生背著男友暗地和同學嘿咻,事後同學以她行事隨便只想維持「砲友」關係,女大生既羞又憤,又擔心偷吃被男友抓包,竟謊稱是遭黃姓同學性侵。檢方調查發現女大生扯謊,在她寫了悔過書後處分緩起訴,但遭控性侵的黃姓同學不滿求償,獲宜蘭地院判賠八萬元慰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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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在職班同窗上賓館 女誣告性侵判刑
王女為挽回夫妻感情,竟報案稱遭劉男性侵;不過,檢方調查發現2人有婚外情事實,認為王女涉及誣告。法官審理後,認定她遭性侵應屬虛構,依誣告罪嫌判處王女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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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清烏龍屁 wrote:
為什麼白玫瑰(性侵害...(恕刪)


國會最大黨
imcrazy wrote:
那可不可以順便將 誣告性侵比照性侵刑期辦理呀!!!...(恕刪)

這不錯。
但想歸想,這種不符合比例原則的想法,現實中應該是不可能成立的...
畢竟誣告分很多種,性侵誣告只是其中一種。
而我國是採大陸法系,不太可能為了某種類誣告、立修法時加一堆條文。
不然比照辦理下,法條會暴增...
喝謊言欺瞞奶水下成長的孩子,不容易相信外界的真相。 說別人不敢面對二戰罪行,自己不也竄改戰史教育孩子?

jrta1597 wrote:
告訴你實話(1)18...(恕刪)

怪只能怪女性選給自以為帥氣的執政黨也給了最大黨.如今的惡果

gtbgtb wrote:
怪只能怪女性選給自以...(恕刪)

請給女性一點尊重,多檢討自己,人重自重,否則小英要靠誰?
沒人要認真回答的樣子
選舉要到了前面一些顏色魔人的廢文就不用理了

白玫瑰法本身有很多問題要解決
例如建立性侵者資料庫供大眾查閱
這很擺明是違反人權的事
這等於是要有性侵前科的人去死
還有性侵刑期的大幅度調高(姦淫兒童好像是拉到20年)
這幾乎已經是比擬殺人罪的刑期

還有不知開始動工沒的102強制治療中心

總之這草案的本身問題太多遷連甚廣
甚至可以說是過度恐慌跟放大性侵後的報復性法案
真的草率過了只怕是禍不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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