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法律立法的精神在於"防範於未然"而不是以處罰為手段故在有設立測速照相的路段或路口必定是交通流量大或特別危險的地方所以設立告示牌提醒駕駛人前方有測速照相駕駛人必定會減速慢行如此便可達到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另外交通法規也有規定在測速照相機前的**公尺前(依稀記得是50公尺)必須設立告示牌提醒用路人否則被拍照的話可以提出申訴
禮服秋 wrote:測速照相的立牌,相信...(恕刪) 因為如果一條路告示牌+測速照相機+煙霧彈~可以讓你整條路都減速的話!!你想是真的架機器比較划算~還是用立牌跟放煙霧彈嚇你比較划算~而且測速照相機不用多~放對位置的話!一年就可以賺好幾億了!!
簡單說主要用意上是為了提醒 而非罰錢這點在早期時在汽車測速器上也發生過爭執以前測速器只要裝了就是罰錢但討論到後來 發現這樣並不合理測速器只是盡到"告知"的責任為了符合提醒安全為主 罰款為副的原則在沒有干擾的情況下才變成合法安裝...遙想起以前看到臨檢還要拔測速器丟到駕駛座下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