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計下禮拜領薪水去檢舉吧,
請問該怎麼做比較好?
約略的說:
公司2008金融海嘯大裁員,
當時公司放無薪假要求我們配合,
之後因為訂單回流卻沒有那麼多人力,
又要求我們配合加班,
且為了怕我們加班不到,
領班、課長特別附加了加班未到要罰錢,
(繳的錢是作為班費使用,但領班不太願意給我們用截至六月有七萬的班費)
後來往上反應,
副理、經理都認為規定就是規定,
我們就是要乖乖繳錢,
不繳錢的人就從薪水扣....
請問這樣的問題該檢舉嗎?
股市弱雞 wrote:
我只能說你還想繼續待在這家公司上班的話就遵守公司規定
不想待就檢舉吧!
檢舉好像要真實姓名!好像只保障你未來6個月公司不能用任
何理由解僱你(印象中好像是這樣)
就是快呆不下去了,
惡法+酷吏,
俗話說:閻王好惹小鬼難纏,
領班以為自己官很大一樣,
曾經有一次身體不舒服打電話請假,
那天領班剛好公司安排健檢比較晚進公司,
於是我請副領班代為轉告,
後來掛了電話就昏睡了,
之後他以不是本人接到電話為由記我曠職....
納悶 wrote:
上班還要繳錢?
你是去賺錢?還是去花錢?
這年頭老闆越來越好做了
連訂單都不需要了
直接要員工 去生錢出來?
已經跟公司反應加班不到扣薪水這樣是違法,
連經理都是你要做就要遵守規矩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