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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公司違反勞基法,該如何檢舉對自己比較好?07/26更新

如標題,

預計下禮拜領薪水去檢舉吧,

請問該怎麼做比較好?

約略的說:

公司2008金融海嘯大裁員,

當時公司放無薪假要求我們配合,

之後因為訂單回流卻沒有那麼多人力,

又要求我們配合加班,

且為了怕我們加班不到,

領班、課長特別附加了加班未到要罰錢,

(繳的錢是作為班費使用,但領班不太願意給我們用截至六月有七萬的班費)

後來往上反應,

副理、經理都認為規定就是規定,

我們就是要乖乖繳錢,

不繳錢的人就從薪水扣....

請問這樣的問題該檢舉嗎?


股市弱雞 wrote:
我只能說你還想繼續待在這家公司上班的話就遵守公司規定
不想待就檢舉吧!
檢舉好像要真實姓名!好像只保障你未來6個月公司不能用任
何理由解僱你(印象中好像是這樣)


就是快呆不下去了,

惡法+酷吏,

俗話說:閻王好惹小鬼難纏,

領班以為自己官很大一樣,

曾經有一次身體不舒服打電話請假,

那天領班剛好公司安排健檢比較晚進公司,

於是我請副領班代為轉告,

後來掛了電話就昏睡了,

之後他以不是本人接到電話為由記我曠職....


納悶 wrote:
上班還要繳錢?

你是去賺錢?還是去花錢?

這年頭老闆越來越好做了

連訂單都不需要了

直接要員工 去生錢出來?


已經跟公司反應加班不到扣薪水這樣是違法,

連經理都是你要做就要遵守規矩的態度....
2011-07-23 22:15 發佈

御手洗宅男 wrote:
約略的說:公司200...(恕刪)

違規
檢舉八
~01呀 你甚麼時候要改進 換一次頁花了我4秒鐘~
不想幹就檢舉

反正都不想幹了

錢要拿回來阿

沒什麼好聚好散的

當初我離職也有這樣的想法,錯

我錯了~~~~~~~~~~~~~~~~~~
御手洗宅男 wrote:
約略的說:公司200...(恕刪)


扣錢的部份~~~
查了一下~可能跟勞基法第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相關~~~
可自行研議或請教高人~~~
但加班的部份~~~
若是超過幾小時~~~
或是沒依規定給加班費~~~
就違反勞基法了~~~
不過就算告成~~~
公司最多就是被罰罰錢了事~~~
樓主應該就丟了工作了~~~
要玩那麼大嗎???
我只能說你還想繼續待在這家公司上班的話就遵守公司規定
不想待就檢舉吧!
檢舉好像要真實姓名!好像只保障你未來6個月公司不能用任
何理由解僱你(印象中好像是這樣)

御手洗宅男 wrote:
約略的說:公司200...(恕刪)


上班還要繳錢?

你是去賺錢?還是去花錢?

這年頭老闆越來越好做了

連訂單都不需要了

直接要員工 去生錢出來?


01 好像很多資方的打手,或者原本就是資方假扮!?

納悶 wrote:
上班還要繳錢?你是去...(恕刪)


大概連基層作業員也要背業務壓力吧.....

哪一家,請pm

我換工作的時候會注意

加班費?從來沒領過


御手洗宅男 wrote:
約略的說:公司200...(恕刪)


現行法令

第 26 條 (預扣工資之禁止)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公司如果要對員工罰款,必須將其規定列入工作規則,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否則會無效。依勞基法第70條規定,僱用勞工滿30人之上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其未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之工作規則自不發生該法所定工作規則之效力。
如果僱用勞工未滿30人之事業單位得自行決定是否訂立工作規則;如訂有工作規則,仍應依勞基法第70條之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

如果你老板無法按照現行法令規定 請他去選立委 提案國會通過 就可以按照他的遊戲規則

如果你老板沒本事進入國會 那請他遵守這個法治國家的勞基法 謝謝合作


北區勞動檢查所 電話:(02)2321-3511

中區勞動檢查所 電話:04-22550633

南區勞動檢查所 電話: 07-2354861

willie929 wrote:
這好像沒違反勞基法~~~
我是指扣錢的部份~~~...(恕刪)


閣下錯很大扣錢的部分100%違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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