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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發票, 給影本, 你說奇怪不奇怪

昨天去了高雄一家新開的餐聽吃飯
剛吃一半,小姐就來桌邊結帳
我想好吧, 大概是店主怕客人吃完就跑了
就給小姐"現金"去結帳

結果到我吃完要走了
小姐也沒拿發票給我
我就前後催了小姐兩三次
她都不屑的說 "等等就拿來了"
我看左鄰右舍都拿了發票走人了
我的發票不知在那裡
一時也急了 又問了小姐一次
小姐就翻臉了, 說 "你拿餐卷消費就沒發票"

這可奇了 我可是拿現金給他 我手上可沒什麼餐卷
就到櫃臺找領班解決
她查了查電腦 記錄顯示我是現金結帳 發票已開出
可是我什麼都沒拿到

小姐也不回答為什麼沒拿發票給我 就白我一眼走了.
我一時氣急攻心 血壓飆高
我就叫領班補一張發票給我
領班來來回回幾趟 打了幾個電話
二十分鐘後給了我一張 "發票影印本" 蓋了個印 寫"本影本與正本相符"
我說 "這是啥?"
她說 "這是發票"

各位觀眾 這是當我是傻子嗎?
妳隨便印了一張別人的發票影本給我 說這是發票
還來了兩三個人 跟我說 這也是發票 "如果中獎還可以兌獎"

我真是怒火中燒
我生平最恨別人把我當傻子耍
我說 叫妳們經理來解決 否則我向國稅局檢舉

結果還是經理聰明 立刻補了一張正式的發票給我
要不然就有"可兌獎之發票影本開箱文了"

2011-07-15 14:1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影本
charlestu wrote:

我說 叫妳們經理來解決 否則我向國稅局檢舉

結果還是經理聰明 立刻補了一張正式的發票給我
要不然就有"可兌獎之發票影本開箱文了"

經理果然識時務
道不同,不相為謀

charlestu wrote:
昨天去了高雄一家新開...(恕刪)


雖然很"罕"但是也算有創意了.............................
chiang:加減點一下(廣告)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charlestu wrote:
給了我一張 "發票影印本" 蓋了個印 寫"本影本與正本相符"



沒記錯這是可行的
之前我公司開出去的發票廠商用不見
打電話來說要補影本發票(對方公司會計小姐跟我說直接蓋與正本相符再寄過去就可以)
我還跑去問我們家會計小姐說可以用影本蓋章唷??
結果答案是可以的...
我們公司會計拿開出去的發票用印本蓋與正本相符

以下是谷歌到的參考看看:

1.通常什麼情況下需要將發票COPY並蓋上「與正本相符」的章,是請誰蓋? ANS:三聯式發票遺失收執聯及扣抵聯時,可請開立發票之廠商copy存根聯,蓋「與正本相符」,買方或賣方蓋皆可。


1.發票遺失時:可以請對方發票之存根影印二張,上面蓋發票之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開發票二聯找不回來時,是不能作廢仍然要申報營業税)

Q6.發票不慎遺失,應如何處理?

若發票不慎遺失,請向廠商影印發票第一聯存根聯,並加蓋廠商負責人私章、統一發票專用章及“與正本相符”章,再行報支。


以下節錄財政部新聞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20509&ctNode=657&mp=1

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請檢附與原發票相同之其他各聯向國稅局報備,以免受罰 (2004/11/2)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開立統一發票存根聯,若因水災、火災或竊盜及其他原因而遭致毀損、滅失或遺失情形者,得以買受人蓋章與正本相符之原發票收執聯影本代替存根聯,如買受人遺失進貨統一發票之扣抵聯或收執聯者,則向原銷售營業人取得蓋有與正本相符之存根聯影本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但是營業人若遺失空白未使用之統一發票,為避免他人盜開發票,或作為不法逃漏稅之用,應即日敘明原因及遺失之統一發票種類、字軌號碼,向當地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核備。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應依法保存進銷貨之憑證,若有遺失或滅失這些憑證情事,應儘速依前述規定,自動向國稅局報備,以免被查獲而受罰。




--------------------------------------------------------------------------------

分 網: 賦稅

發布單位: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唉....你錯了...
這可是千載難逢的好機會....

直接 去檢舉 就好.... 還跟他 543
可進帳數千元.....

不是要質疑樓主什麼,只是…樓主描述的情況太詭異了…

charlestu wrote:
我看左鄰右舍都拿了發票走人了
為什麼其他人都有發票,也都沒問題,只有樓主沒有發票?


charlestu wrote:
她查了查電腦 記錄顯示我是現金結帳 發票已開出
店家既然有開出,服務生沒理由不給你呀!
難道是那個服務生小姐…「偷發票」?偷發票要幹什麼?她預知那一張會中獎?


charlestu wrote:
小姐也不回答為什麼沒拿發票給我 就白我一眼走了.
你確定她是「小姐」?不是老闆娘?
領班、經理都治不了她?領班在跑來跑去忙著處理,她白了一眼就走?


這到底是個什麼樣的餐廳啊?
✙ 神聖羅馬帝國費迪南一世:Fiat justicia et pereat mundus ✙ 縱使世界毀滅,也要讓正義實現 ✙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店家既然有開出,服務生沒理由不給你呀!
難道是那個服務生小姐…「偷發票」?偷發票要幹什麼?她預知那一張會中獎?


應該是開出去了~但是給錯人了
所以找不到發票...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9748&ctNode=11354


統一發票遺失,應如何辦理?(9713)

(一)遺失空白發票:應即日敘明原因及遺失發票種類、字軌號碼,向主管稽徵機關報核。

(二)遺失存根聯:取得買受人蓋章證明之原收執聯影本代替


(三)遺失扣抵聯或收執聯: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3條)

資料是台灣財政部應該有公信力吧
影本是OK的~不過要請對方蓋章阿

charlestu wrote:
昨天去了高雄一家新開...(恕刪)


高雄?那間?

一個若無其事的晴天,有九個女孩在我的心中漫步著, 有時會寄託於偶然,我的沉寂、我的珍視啊! 妳們的降臨是一個錯誤。

charlestu wrote:
昨天去了高雄一家新開...(恕刪)


"發票影印本" 蓋了個印 寫"本影本與正本相符"
"如果中獎還可以兌獎"

試問一下 如果該發票中獎了

拿發票正本
與拿"發票影印本" 蓋了個印 寫"本影本與正本相符"
分別兌換...

誰贏...
sea62114 wrote:
拿發票正本
與拿"發票影印本" 蓋了個印 寫"本影本與正本相符"
分別兌換...


應即日敘明原因及遺失之統一發票種類、字軌號碼,向當地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核備。

告知國稅局後~當然是蓋與正本相符的可以領獎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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