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 七天鑑賞期是指電視購物??還是網路購物??又或者是現場購物???還是全部都是呢???假如 全部都是的話.....哇....那消費者 不是每個禮拜都能換新東西使用???買車的話 開個5天 我要換一台....七天鑑賞期...買手機的話 感動先拿它個五天再換台SII....買屋的話 先住個3天 換別間....一推物品都可以這樣搞耶 因為七天鑑賞期....有法律高手 可以解釋 七天鑑賞期嗎???還是小弟誤會嚕???
Zamang wrote:消保法第19條七天鑑...(恕刪) 所以大大的意思就是 七天鑑賞期 不包含 現場購物嚕??因為畢竟現場購物 都是看到實體物品的除非有瑕疵啦....不然現場購物 是沒所謂的七天鑑賞期嚕......
瘋狂小家家 wrote:所謂的 七天鑑賞期是...(恕刪) 前幾天我才在找漏洞而已所以跟你講吧@@郵購 或是電話訪問的適合只要不是你能當面看到實物商品的都適合1已經下單的契約論 (確定買才面交)適合2而履約論 (面交才確定買不買的)不適合1再衍生店家到面交的地方 你有拆開來驗貨的不適合他包裝好了 你沒拆開 回去才要退適合你當下提出驗貨 商家無法拒絕以上你手機跟汽車不可能網路看一下 DM看一看就線上刷卡買了一台XD 一定會現場看的以上是消保法19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