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 title。
對方說摩托車是新車,掉漆了,我留電話請他牽去維修。沒報警。
一小時之後來電,說原廠說不能補,他覺得又是新車很在乎,所以直接換殼,
要一千三。我回說那我幫你出一半。對方不要,說我撞倒他的車,至少要出一千。
我說,但你停在汽車停車格是你不對在先,導致我停車撞倒你的車,
責任應該要一半一半吧!對方不接受,把爸媽搬出來。
爸爸說:我可以告妳毀損財產。我說:那可以,我們約個時間去警察局做筆錄。公事公辦。
媽媽說:這不是錢的問題,是你態度不好。我說:我覺得一半很公平,650我直接匯給你,至於你最後修多
少錢,不必跟我交代。甚至你要不要修,我都不會追問。
結局:我付$650。
之後去聚餐,講給同事聽,他們都說我白癡,停在汽車停車格是他不對,幹嘛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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