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因此有了最近的捷運翹腿和雞塊(還是炸雞)事件,
但大家有沒想過其實這些人出來道歉或示弱,
其實不見得是他們發自內心的反省,
而只是為了息事寧人的行為,
何況這些擷取影片不見得是事件的全貌,
畢竟想從網路知名度來取得個人利益的網友不在少數,
他們只是不堪網友的網路霸凌所造成對生活的騷擾,
我覺得種網路行為只是變相的暴力.
嚴格來看,
這些被批判人的行為雖不可取,
但也只是道德層面或個人修養的問題,
而不是違法或罪大惡極的行為,
網友應該施壓或要求民意機關於對現行規定的改善來根本解決法律規範之不足,
(一定有人質疑推法很難阿之類的,但你嘗試了嗎?何不以同樣的方式來施壓民意機關呢?)
而不是濫用網路暴力來脅迫或恐嚇這些人,
遑論很多網友的言論還涉及恐嚇或公然侮辱等刑責,
台灣是法制國家,我覺得網路霸凌只是自以為正義的暴力行為,
和翹腿與買雞塊的當事人同樣都不可取.

ps:同樣的力道,為啥不去批判實質影響大眾權益的欠稅或逃兵等其他違法行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