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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大規模的公司不守勞基法,勞工局都視而不見嗎?

某家知名電子廠,用上下班不刷卡,
規避電子廠沒有責任制的問題,
既然責任制,為什麼星期六還要補班??
這不是矛盾嗎?
下班不刷卡,如果路上出交通事故,工傷怎麼認定?

現在每一家電子廠都還是跟你說責任制,
實薪算起來比打工還少。
這樣的政府,勞基法有什麼用呢?

我知道有人會說,不爽不要做!
我也知道.............
那大家都不做,政府哪來的稅收?

2011-06-09 0:08 發佈
大規模的公司飲料、食品加料,檢調也都視而不見。

薇妮熊 wrote:
某家知名電子廠,用上...(恕刪)


工研院都可以開班傳授如何規避勞基法了

你說呢?
做人不要太認真,認真不會有好事的,尤其在這裡可以證明。

薇妮熊 wrote:
某家知名電子廠,用上...(恕刪)

勞檢所可以滿足妳
這可以幹嘛??
說不定是報財路哩,
或者說請鬼開藥單,
不妥..........

king2000 wrote:
勞檢所可以滿足妳...(恕刪)

薇妮熊 wrote:
某家知名電子廠,用上...(恕刪)



主管機關會重罰6萬元 怕了吧 大規模企業
第十管區海上保安本部 Kagoshima Airport

薇妮熊 wrote:
這可以幹嘛??說不定...(恕刪)



別害人家了 工作不保

這條罰的重吧 罰了嗎


查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雇主如有違反前述規定情事,您可提供相關具體事證,依就業服務法第6條規定逕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或社會局)申請評議,如經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評議成立就業歧視之案件,將依就業服務法第65條規定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答案是 不能說 很可怕的......
第十管區海上保安本部 Kagoshima Airport

媒體人 wrote:
主管機關會重罰6萬元...(恕刪)


對大公司來說六萬很多嗎
監察院都要彈劾行政院了 你說呢???

但是吳院長應該還是會用他吳式(無視)幽默淡淡帶過....

也許他還會說 上下班不打卡這個可以拿諾貝爾獎...

薇妮熊 wrote:
這可以幹嘛??說不定...(恕刪)

不然咧!
要就告他
要就檢舉她
要就離開他
不然"懶趴"捏著繼續做
這種嘴砲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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