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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觸]現在的法官和檢察官(嗯嗯~用詞不當修改一下)

今天會問這個問題,是因為最近發生了一件很扯的事~
可能因為不懂法律吧!所以覺得這些法官頭腦都裝XX嗎?
原因是,今天有個人(以下簡稱A君),在90年2月份至銀行匯款15萬給B君,
但是這筆錢並非B君向A君借的,而5年後的今天,A君和B君鬧翻,
結果A君竟拿當初的匯款單據至法院,請求B君須支付15萬給A君,
原因是跟法官說:B君5年前向我借了15萬,至今都不還,有這張匯款單為證!
讓我生氣的是,A君只有那張匯款單,沒有其他物證,當然也沒有借據,
就憑著那張匯款單跟法官說是B君向他借的,而B君就接到法院的支付命令通知書!

好扯喔)))))))

這些法官頭腦都裝XX嗎?= =
若是這點成立,那我現在開始要去收集匯款單,然後5年後去法院告,
說這些人欠我錢~~~= ="

我想請問一下,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提款機監視器的畫面保存多久?這很重要,請知道的大大要回我一下~謝謝!

(註:A君和B君都不是我,而也不是說所有檢察官和法官素質低,只是最近遇到這幾個都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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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最近都有跑法院去旁聽,有個鄰居他小孩夥同朋友來家裡要錢不成,
結果就遭毆打,當然這位鄰居也有反抗,有咬了對方一口,
相信今天大家都相信這位鄰居是出於自衛,(至少我問週遭朋友都這樣說),
結果這位鄰居告他小孩和朋友傷害罪成立,但是這2位晚輩非但不知悔改,
反而也去告這位鄰居傷害,在提出很多證據之後(照片,監視器畫面...等等)
沒有獲得不起訴也就算了,就連法官都判鄰居傷害罪成立,聽到判決時,我心裡就想:
這是什麼世界啊?當好人真的很容易被欺負耶!
鄰居當然不服,但是法官只是一直說因為法律上認定正當防衛的定義很嚴格~
這是什麼爛理由?又不是沒有監視器畫面給你看,你一直要認定那是互毆,
所以不構成正當防衛我也沒辦法~
所以我記得以前好像有人說過這一段話:法律不是保護好人,法律是保護壞人的~
2006-10-02 23:56 發佈
支付命令只要20天內用書面跟法院申請異譯..這樣就進行訴訟阿...如果沒有這樣做20天之後這個就等同判決...會不會是你朋友沒這樣做阿....
這個法官沒關西.....
就是這樣才會有
司法不公
這4個字產生
現在很多小弟幫大哥頂罪
還可以判刑確定
真是....
一點都不扯

法官或檢查官又不是當事人

只看證據

收到支付命令可以去異議啊

如b君真的沒欠a君

告都告死他

只要b君提出人證或物證..這筆錢非借貸

一樣可以告a君

法律看證據的

小弟幫大哥頂罪
也是一樣
除非有證據

法律不是憑空想像,,,或是當然爾

證據

開庭的時候
B君有沒有出庭答辯?
法院有沒有給B君答辯的機會?
A君聲請支付命令後,法院不會管你的證據像借據、本票、匯款單是真是假,
會先發一張裁定,B君只要在收到文後20日內遞狀異議,異議即視為起訴,
在開庭時才會有言詞辯論,所以法官程序是這樣沒錯啊

支付命令拿錢去法院就能申請了
但是只要對方提出異議就會進入訴訟程序
並不是如字面上要你支付金錢的命令之意
替法官檢察官說句公道話
能通過司法考試的都算是人才
畢竟法律系幾乎是各大學的第一志願
司法考試也是難考中的難考
大家對法官有不食人間煙火的印象
其實是法律素養有限的媒體所塑造出來的
隨便寫個標題下個主觀的判斷
有誰看過整個案件的事實及適用法律的過程呢
尤其是三審定讞的
也許一個審級的法官是白癡
但不可能三個審級的所有法官都是白癡吧
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說
因為法院的程序就是這樣規定阿
法院只要你去申請
只要有個理由就會先發支付命令了
對於支付命令不服可以無須任何理由異議
只要書面寫個"我異議"寄到法院就行
也不用出庭,
只靠個匯款條他是不會贏的

要來這邊XX前稍微了解一下常識吧
在任何搜尋引擎查支付命令就會知道了


這是常用的民事訴訟中的步驟之一.往往是用在債務問題上.
不管是欠人錢,或是被欠錢,申請(或收到)支付命令是第一階段.

..........由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
命令,督促債務人於收到命令之20日內,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
序費用。此種請求方法較通常訴訟程序簡便且較為迅速省錢,其效
果與確定判決相同,可成為終局之執行名義。(民事訴訟法第50
8條、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一項第二款)...

實際的情形並不清楚,樓主的朋友遇到這種狀況,只要在收到支付命令的20日內
提出異議,就可以直接進入民事訴訟程序(也就是請律師打官司).

有些人往往還了錢,但本票或借據沒拿回來,假設遇到有心人士,很可能會一債二還,
不可不慎!!

離題了,但我想讓樓主明白,這是法官的職責所在,有人申請,就一定要辦,
至於誰對誰錯,二造都可以主張,這是後話,不容贅述.但法官的辛勞,是不足以讓
外人想像.

至於將匯款單五年後拿去申請支付命令,這應該是樓主的氣話吧?
有沒有想過,只要對方說:"那是他欠我的錢,匯款還我而已."
然後開庭-->上訴-->再開庭-->再上訴..........曠日廢時還浪費資源,
划的來嗎?

一點小小意見,給您作參考,文中若有錯誤,還請眾網兄指導.






如果這些是該經歷的,就不要留下一絲遺憾
說的好

其實就是白痴媒體故意亂引導

他們沒法律素養嗎???

牠們有..只是有立場而已

台灣法官大多都是優秀的

以前我每個月都要和庭長及院長開會

真的優秀

792500 wrote:
支付命令拿錢去法院就能申請了
但是只要對方提出異議就會進入訴訟程序
並不是如字面上要你支付金錢的命令之意
替法官檢察官說句公道話
能通過司法考試的都算是人才
畢竟法律系幾乎是各大學的第一志願
司法考試也是難考中的難考
大家對法官有不食人間煙火的印象
其實是法律素養有限的媒體所塑造出來的
隨便寫個標題下個主觀的判斷
有誰看過整個案件的事實及適用法律的過程呢
尤其是三審定讞的
也許一個審級的法官是白癡
但不可能三個審級的所有法官都是白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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