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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犯罪要有追訴期限?

印象中殺人好像追訴期是18年還是20年
拜這次江國慶冤殺案所賜, 大家才知道原來公務員懲戒法的追訴期只有10年
造成檢察官只能做出不起訴處分....

我想問的問題是, 就法學理論的角度, 為什麼要有追訴期這個限制?
20年雖然是個不算短的時間, 但是一個人20歲的時候殺了人
20年後也才40歲, 正是壯年的時候... 一旦撐過去追訴期, 就可以大大方方的承認自己犯罪了?


記得好久以前看過某個女法醫的日劇, 有一集也談到這個問題
結尾是說, 有追訴期才能讓被害者放下得到平靜
否則讓家屬一直心懷希望, 認為不管過多久都要等到兇手伏法, 這樣日子永遠無法安寧

對於破不了的懸案來說, 也不失為是一個阿Q的想法啦
不過我還是很想知道, 從學院派的理論來說, 為什麼要有追訴期呢?
2011-05-26 16:3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犯罪

kshs22 wrote:
印象中殺人好像追訴期..為什麼要有追訴期呢?
.(恕刪)


因為 認為此人已能 正常融入社會

等於是無害滴
sssex9802pp2

如果死的是法官的親人,再來說這局幹話

2023-05-08 13:13

kshs22 wrote:
印象中殺人好像追訴期...(恕刪)


有道理

有官員要踹共嗎?
kshs22 wrote:
為什麼犯罪要有追訴期限?...(恕刪)


法條就是這麼寫

法律系學生就是這麼背

司法考試就是這麼考

檢察官、法官、律師就是這麼用

一切都是法條



檢察官也沒錯,陳將軍就是沒錯,他自己說什麼都不知情,
你能對那個電視上的檢察官怎樣,
其他檢察官能對電視上那個檢察官怎樣嗎?
不能!

檢察官、法官常講,尊重司法獨立

unimmi wrote:
法條就是這麼寫

法律系學生就是這麼背

司法考試就是這麼考

檢察官、法官、律師就是這麼用

一切都是法條

..(恕刪)


法律制定一定是有原因滴

kshs22 wrote:
印象中殺人好像追訴期...(恕刪)


Google一下給您參考一下

法律追訴期是什麼?

答:罪名的法律追訴時效

一、罪名的法律追訴時效:請參考刑法第八十條之規定。
二、為何要訂定追訴時效:最主要的原因應是在於證據的保全,因為隨著時間的經過,證據逐漸消失,行為時與追訴或審判時之間,若相隔愈久,則愈難辨別證據之正確性並判斷證據之證明力,故犯罪行為只要經過一定期間未加以追訴,則追訴權歸於消滅。(以上引自林山田先生刑法通論六版下冊第七九九頁)。
三、過了追訴權時效,犯人就可以逍遙法外了。一旦追訴時效完成,追訴權消滅。如案件尚未起訴,則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如已起訴,法院應諭知免訴判決。

kshs22 wrote:
一旦撐過去追訴期, 就可以大大方方的承認自己犯罪了?
你能撐過去再說
再說,為了躲警察過著煎熬的日子,也早就不成人形了,我覺得是法外的刑期
我覺得最不公平的事情是
為什麼會拖過追訴期才重新調查此案
整個擺爛的司法體系又該當何罪?
甚至陰謀論一點是不是明知有冤情卻故意拖到現在才處理?
這當中有無官官相護?
Jack.He wrote:
二、為何要訂定追訴時效:最主要的原因應是在於證據的保全,因為隨著時間的經過,證據逐漸消失,行為時與追訴或審判時之間,若相隔愈久,則愈難辨別證據之正確性並判斷證據之證明力,故犯罪行為只要經過一定期間未加以追訴,則追訴權歸於消滅。


如果原因是因為證據的問題,那真的有必要重新考慮一下時效期限。

因為科技是不斷在進步,20年前驗不出來的東西,20年後的新技術可能就驗得出來。而且證據的保存技術跟要求也是不斷的改進,保存狀況一定會比過去好很多。

以幾十年前的標準來看現在,未免也太小看科技進步的幅度了吧?

unimmi wrote:
法條就是這麼寫

法律系學生就是這麼背

司法考試就是這麼考

檢察官、法官、律師就是這麼用


一般司法體系是有問題沒錯,很多是要改進也沒錯..

但如果是指江國慶案...軍事司法體系和一般司法體系完全不同..

軍事檢察官和軍法官是軍方的體系,不是一般司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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